简介:摘要进入21世纪,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我国的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成势如破竹的趋势,但在合作过程中各种问题不断的显现。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合作期内的风险优化分配是否到位,是否真正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创新和公平竞争,是否达到增加公共供给、促进结构调整、惠民生的目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公共服务项目给民众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整个公共服务领域整体发展的最后效果关键因素之一,本文立足于PPP合作模式下政府的职责,从体制、政府职能、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管理、风险监管、有效路径等几个方面来阐述PPP模式下政府部门应该担当的社会和法律职责。
简介:在后工业化进程中,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迅速增长,以及管理型政府的治理失灵和改革失灵所遗留下的各种问题共同聚集在了一起,并在全球化进程中转变为了全球性问题,人类因此陷入到了全球风险社会之中。当前,人类携手合作走出全球风险社会的最大阻碍是世界中心—边缘结构,因而,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在去中心化中谋求全球合作。而如果说合作是出于并服务于人类社会的共生共在之需要的话,那么,在旧的制度框架和治理体系之下生成的管理型政府所支持的竞争机制、利益谋划以及控制原则,显然是违背合作之目的的。因而,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度重建和治理变革中建构一种支持全球合作的全新的政府模式及其治理方式,它不是在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形成的管理型政府,而是与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的合作体系建构要求相一致的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