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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个结果
  • 简介:论优先购买权郭明瑞案情简介李兄和李弟系同胞兄弟。李兄的户籍在某市,李弟工作单位、常住户口均在外地。李兄与李弟共同继承了座落在某市的祖遗店房一所。1987年2人对房产进行分割,李兄分得店房东一间,李弟分得店房西一间,隔墙产权双方各半所有。1988年,李...

  • 标签: 优先购买权 先买权人 出卖人 同等条件 义务人 第三人
  • 简介:诚信政府是与依法行政、责任行政原则密切关连的.根据行政法治基本要求、行政治理的发展趋势,以及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行政责任的目标,规定了现代行政机关必须做到行政合法、行政合理,实现责任行政与诚信政府.

  • 标签: 责任行政 诚信政府 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 行政法 行政法治
  • 简介: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经济行为是指政府依据市场经济固有的运作规律,运用调节手段影响微观经济活动并使之纳入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目标,使市场经济得以正常有序运行的宏观调节和控制。确定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经济行为,关键是看这种行为是否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其行为目标是否通过市场来实现。象政府直接投资兴建某项公用事业工程的行为,虽然也属于政府经济行为,但这种行为从总体上不是通过市场实现,因而它不属于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经济行为。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经济行为具有驾驭全局的宏观性特征,而且又因其经过市场才能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故而又具有间接性的特征。显然,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经济行为就是政府通过市场和利用市场机

  • 标签: 政府经济行为 市场经济体制 法律化 政府管理体制 中央银行 行为立法
  • 简介: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以来,“建立法治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话题,一直激发人们孜孜不倦地去探寻其庐山真面目。本文试从法理学角度探讨法治行政、法治政府的具体目标、要求。

  • 标签: 和谐社会 法治行政 法治政府 具体目标 要求
  • 简介:如何理解本罪中之购买、换取行为以及罪与非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目前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疑难问题。本罪中所称“假币”包括伪造、变造的货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不同。无论是“以多换少”还是“以少换多”都只构成本罪一罪。本罪以总面额2500元或3000元、币量250张(枚)或300张(枚)为定罪的数额起点较为适宜。购买假币以行为人领受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以致使真币置于自己控制之下为既遂的标准。

  • 标签: 金融工作人员 假币犯罪 中国 刑法 犯罪既遂
  • 简介: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立法规制是许多发达国家(地区)的通行做法。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立法比较滞后,这不利于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管理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 标签: 中国 政府采购 法律体系 物有所值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公开原则
  • 简介:政府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蕴含着无法估量的价值。政府信息公开法是政论信息资源管理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

  • 标签: 中国 政府信息公开法 立法 知情权 政务公开
  • 简介:<正>党政机关出现的某些腐败现象,严重玷污了我们党和国家在人民中的形象。它和物价上涨、社会分配不公一起,成为当今中国改革和发展的三大障碍。如何解决腐败现象,保持党政机关的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国家的兴亡。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和推进改革

  • 标签: 腐败现象 规范政府行为 整治腐败 党政机关 政府行为规范 中国改革
  • 简介:提升政府抽象行为品位,对于促进法治和人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强化和发展政府及其部门的宪政和人权观念,为政府法制机构准确定位并有效发挥其在政府抽象行为中的作用,在政府抽象行为中衡平权力和权利表达的各种利益关系,重视政府抽象行为的程序保障,建立和发展政府抽象行为的评价和修正机制,发展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抽象行为的监督,将政府抽象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全面促进政府抽象行为广泛和深入地反映法治行政的时代主题和体现人权尊重与保障的现代精神.

  • 标签: 政府法治 抽象行为 人权保障 程序保障 修正机制 司法审查
  • 简介:加入WTO,对我国的政府行为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各级政府应当积极适应加入WTO的需要,规范政府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促进政府行为的科学化、法治化和公开化。

  • 标签: WTO规则 政府行为 科学化 法治化 公开化
  • 简介:<正>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推动和组织下,广州国民政府于一九二六年七月一日发表《北伐宣言》,九日即正式誓师北伐。不到半年时间就打下了武汉。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国民政府于同年十二月由广州迁都武汉。武汉国民政府是国共合作的联合政府,是带有新民主主义色彩的政权。武汉政府是很重视法制建设的。虽然武汉政府仅存在了八个月,但在中国近现代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中许多有益的经验,对于我国当前加强法制建设有着借鉴作用。现将武汉国民政府法制建设的几个主要特点简要评介如下,以期引起大家探讨的兴趣。(一)重视立法工作,积极向有法可依的方向努力

  • 标签: 武汉国民政府 武汉政府 法制建设 土豪劣绅 工作人员 立法工作
  • 简介:政府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了多次的政府体制改革,但是却陷入了一个“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坚圈。究其原因,改革当中缺乏完善的法制保障为其重要的原因。笔者认为,要使政府体制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就必须运用法律规范政府的职能、调整改革的运行以及健全相应的保障制度。

  • 标签: 中国 政府体制改革 法律思考 政府职能 公务员制度 人员安置制度
  • 简介:<正>1987年初夏,在美国国会查证伊朗门事件的重要时刻,联邦法院受理了一起法律违宪诉讼。伊朗门事件的关键人物、前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诺思上校,指控确立讯问他的特别检察官资格所依据的法律违反宪法三权分立原则。该法规定,在审理高级政府官员时,特别检察官由三名法官组成的特别法庭任免,而非由政府任免。联邦法院驳回了诺思的起诉,肯定了该法的合宪性。这个法律就是著名的1968年《美国政府道德法》。在美国,政府行为与道德问题从来就是相互关连的。任何一届政府的政策、措施都须在

  • 标签: 政府官员 美国政府 法律控制 道德法 政府道德 行为道德
  • 简介:政府采购法主体,乃是政府采购法之适用主体。无疑,在确定政府采购法之适用范围时,仅仅确定了采购法主体是不够的。完整地确定政府采购法之适用范围,应包括适用主体、采购客体、采购限额、采购适用之免除,乃至采购主体所为之活动及采购概念本身。②但对采购法主体之研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第一,采购法主体乃是采购法适用之前提和核心。采购客体乃是采购主体所为的对象,采购限额乃是对主体采购对象之适法性从价值形态上予以度量与确定。概言之,一切采购活动都是采购主体之活动,都由采购主体而生并由此展开。尽管在确定采购主体之适法性时,有时尚需视特定主体所为活动之性质,但无疑,采购主体在确定采购法之适用

  • 标签: 政府采购法 采购主体 确定标准 国有企业
  • 简介:符合采购资金来源公共性标准、非竞争性标准和企业经营项目的公共利益性标准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均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合同与行政合同既有相似的地方,但也有十分明显的区别,不能认为政府采购合同就是行政合同。政府政府采购合同中如违约,我们应当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但也要适当限制政府的责任范围。通过规定政府采购机关的注意义务、合理说明义务和对政府的忠实义务等,使政府采购机构的单方变更、解除合同时做出合理的说明,并对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赔偿,以此保护政府采购合同中对方当事人的权益。

  • 标签: 政府采购 主体 政府违约责任 相对人保护 政府采购合同
  • 简介: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究竟属公法契约还是私法契约,理论界观点不一,其争议根本上源于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本身的界限不清。本文在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形式进行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主体的特定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目的的公益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适用规则的公法属性入手.分析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性,认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一种行政性(或公法上的)契约,是借助契约手段实现行政目标的行政合同。

  • 标签: 公法 行政性 私法 契约 政府 适用规则
  • 简介:2005年1月21日,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规定今后在党政干部参与引进资金项目过程中,一律不得向党政干部发放任何形式的招商引资奖金等物质性奖励.这一"潜规则"不仅仅风靡浙江政界,在全国各地都有其市场,成为招商引资的热潮中激发党政干部干劲的"法宝"和"高招",且屡试不爽.这一"招商政策"在十年前就悄然献身,即按招商引资数额的一定比例来奖励有关的党政干部,一般的奖励比例在千分之三以上,个别地方最高甚至达到实际到位资金的百分之一,当时甚至被作为某些发达地区促进经济发展的典型经验而广为宣传.

  • 标签: 政府官员 中国 招商引资 廉政建设
  • 简介:政府采购法制勃兴于新公共管理语境条件下,是政府公共政策化的必然要求,作为这种要求结果的政府采购法制反过来又具有极强的公共政策功能.具体包括:政府采购是化解管理危机的现实途径;政府采购是走出信用危机的有效方法;政府采购是摆脱财政危机的强力措施.

  • 标签: 政府采购法 公共政策 政府采购制度 管理危机 中国 政府职能
  • 简介:本文从狭义的政府干预角度论述了政府在西部开发中应当优选法律手段作为干预市场的基本手段.同时,为防止政府干预失灵和非理性行为,必须对西部开发中政府干预行为进行法律控制.

  • 标签: 中国 西部大开发 政府干预 法律思考 法律控制
  • 简介:<正>清朝是我国多民族国家高度统一和发展时期,西藏是清政府统治下的一部分。为了加强对西藏的管辖与治理,清政府除采取军事、政治、经济等措施外,还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多为行政法方面),运用法律手段有力地保障了西部边疆的稳定,进一步强化了西藏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隶属关系,对祖国的统一和汉藏两族人民的团结都有不可低估的积极意义。所以,对这些立法进行探讨是中国民族关系史和法律制度史研究中的一个课题。本文仅就清政府对西藏的行政立法作一粗浅的探讨,以此期待这一问题研究的深入开展。

  • 标签: 西藏 行政立法 清政府 清朝政府 驻藏大臣 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