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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今年大事多、要事多、矛盾困难也多,而且面临跨世纪,不允许社会发生动荡,这是国家的根本利益决定的。为此,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部署今年工作时,从一开始就要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并将之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4月底发生的法轮功事件、5月初发生的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野蛮袭击我驻南使馆事件,都充分证明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这一决策是科学的、正确的。因为维护稳定不仅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 标签: 维护社会稳定 司法行政工作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以美国为首的北约 维护稳定 法轮功事件
  • 简介:<正>在世纪之交,要将监狱、劳教事业全面、健康地推向二十一世纪,必须积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强化监所职能,全力维护监所的安全稳定。这是监狱、劳教工作的大局和重中之重。维护监所安全稳定,是监狱、劳教机关的基本职能和首要任务。监狱、劳教机关讲政治,首要的就是要紧紧围绕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这个中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

  • 标签: 安全稳定 监所安全 安全工作 安全防范工作 依法治国 复杂性
  • 简介:家事诉讼不同于普通的财产型诉讼,往往涉及到身份关系及社会公益,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加慎重地审视家事案件的处理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为了维护家事审判中的程序正义,在审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案件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的平衡兼顾,而不能重实体、轻程序。鉴于此,从家事审判中程序权利的保障、程序利益的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特殊保护以及程序正义受损时可采取的救济程序等方面入手,对如何更好地维护家事案件中的程序正义进行理性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 标签: 家事审判 程序正义 听审请求权 适时审判请求权 未成年人利益保护
  • 简介:邓小平的维护国家主权思想,是博大精深的邓小平理论思想宝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和分析现实国际国内时代特征和总体形势的基础上,小平同志详细地论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前提,基石,保障及内外部条件,构建了其独特的维护国家主权思想。

  • 标签: 邓小平 国家主权 思想
  • 简介:<正>律师队伍的形象如何,关系到律师事业的兴衰成败。每一个从事和关心律师工作的同志,都应该珍惜和维扩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客观地说,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始终把维护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放在重要的位置,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就全省面上而言,律师队伍的总体形象也是好的。伴随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战线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江苏同仁律师事务所被中宣部、司法部命名为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示范窗口,最近又

  • 标签: 律师事业 良好形象 严格自律 律师事务所 文明示范 司法行政机关
  • 简介:构成中国海上交通要道的国际战略海峡主要分布于亚洲地区。我国在航海上是地理不利国家,在国际海运咽喉要道地区的影响力有限,一些重要国际海峡又存在主权争议,导致我国使用的国际海峡面临航行安全和效率问题。为保障我国海上航道通行,应就我国使用的主要国际海峡进行战略规划,就危机应对规定相应的法律机制,应特别重视与国际海峡沿岸国和国际海峡主要使用国的国际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增强我国在海峡事务上的影响力。

  • 标签: 国际海峡 海上通道保障 国际合作
  • 简介:社会整体利益因事关人类社会整体生存和发展而成为所有法律部门共同维护的对象,但不同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的具体功能有别,其各自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的路径也有异。基于市场失灵有损社会整体利益、国家干预是克服市场失灵的有效途径等认知,国家制定经济法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为旨在克服市场失灵的国家干预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并通过在经济法的法益结构中作出凸显社会整体利益的制度安排,最终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 标签: 市场失灵 国家干预 经济法 社会整体利益
  • 简介:<正>“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我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所作的规定。它是我国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国家赋予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认真贯彻了劳动保护法制原则,执行了劳动保护法规,劳动保护工作恢复、

  • 标签: 劳动保护法规 法制原则 安全生产 伤亡事故 重要内容 保护工作
  • 简介:在信息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知识经济崛起的时代,国家秘密载体由低介质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运行方式也出现新变化,保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根据对国家秘密的密级责任认定以及泄密后果的评估,作者认为保密工作应实行动态管理。保密工作不仅是基础性工作,更是一种领导行为。

  • 标签: 国家安全利益 保密法 贯彻实施
  • 简介:公安维稳工作要秉持"维护稳定"和"以人为本"相统一的价值理念;要准确地进行"对外""对内"定位,厘定职责任务;要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灵活性、有效性的原则,以不断提高发现能力、控制能力和处置能力为核心,从预警、决策、控制、处置、保障、责任等六个方面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系统.

  • 标签: 维护社会稳定 价值理念 角色定位 体制 机制
  • 简介:本文在分析警察心理健康问题的基础上,对当前警察队伍的心理健康状况作了初步评估,并从警察个体的健康观、警察机关的治警思路、警察机关的管理机制和领导者工作作风、暖警心工程等方面提出了维护和提高警察心理健康水平的策略.

  • 标签: 治警工作 警察 心理健康 管理机制 领导者 工作作风
  • 简介:<正>我公司是一个拥有三千多名职工的中型施工企业,有流动资金150万元,每年完成建安工作量在1500万元以上。一九八二年以前由于基建战路没有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建设单位拖欠我公司工程价款达300多万元。到一九八二年底,我公司向银行借款额高达280万元,每年支付利息十几万元,不仅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资金周转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且时常出现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停工待料和等款买料的困难局面。解决资金问题成了我公司的燃眉之

  • 标签: 法律手段 严重影响 经济效益 资金周转 施工企业 企业管理
  • 简介:“国家安全”概念是侦查保卫理论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概念,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解释;国家安全的概念和内容又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但其实质是维护国家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

  • 标签: 国家安全 侦查保卫 国家政权
  • 简介:湖北省企业家协会和武汉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依法治厂”研讨会,着重研讨《企业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经验、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湖北省企业家协会会长杨志国同志在开幕词中指出:《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关系、规范企业行为的基本法,是依法治厂的基本依据,也是企业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的基本准则。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马克昌教授在会议总结中强调:保障《企业法》实施、实现依法治厂,必须继续实行政治体制改革,使国家逐步由人治转变为法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只有具备这样的大气候、大环境,依法治厂才能切实做到。企业界的代表认为:贯彻实施《企业法》不仅是企业的事,而且是整个社会的事;《企业法》不仅对企业行为有约束力,对政府管理部门也应当有约束力。法学界的代表提出:《企业法》贯彻实施不尽如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虚无主义在新形势下的复活,其主要特点就是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克服新的法律虚无主义的对策,是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层的法制观念,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法律监督系统。

  • 标签: 贯彻实施 武汉大学 基本依据 约束力 法制观念 依法治厂
  • 简介:位于秦岭腹地的柞水县以守护秦岭生态安全为己任,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全心全意守护着柞水县这一隅蓝天、净土,使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6.5%,森林旅游投资超过20亿元。

  • 标签: 生态安全 柞水县 秦岭 依法维护 林业局 森林覆盖率
  • 简介:<正>在人们都在关注我国实行“法治”的进程的时候,自然也就关心和注视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如何对待宪法,并且注意倾听法学家们如何评价有关宪法的作为。人们关心宪法的尊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人们把维护宪法的尊严看作是实行法治的根本所在,从而也把中国的未来与此相联系。正是在这个时候,《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发表了郭道晖同志的《论宪法演变与宪法修改》的文章。这是在人们关注宪法尊严的氛围中,法学界的一次表态,值得重视。

  • 标签: 宪法尊严 执政党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国家政权机关 行政机关 法治
  • 简介:稳定是当前中国人民的最高利益。经过近年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克服内外各种困难,我国在维护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保证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促进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再次提出了继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如何进一步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仍然是有待深入研讨的问题。1990年11月28日—12月1日,中国法学会在北京召开了“維护社会稳定的法律问题理论讨论会”,下面是会上的部分论文摘要。

  • 标签: 维护社会稳定 民主与法制 宏观经济调控体系 治理整顿 中国法学 职务犯罪
  • 简介:<正>邓小平同志在南巡重要谈话中深刻指出: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军队、国家政权,都要维护这条道路、这个制度、这些政策”。高度概括了军队、国家政权(法院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本文拟结合山东法院工作实际,就如何落实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精神,更好地为维护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问题,谈点粗浅的认识。

  • 标签: 法院工作 人民法院 审判工作 严肃执法 执法活动 法律政策
  • 简介:网络立法势在必行,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在网络立法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公民个人权益角度讲,应当给网络世界“立规矩”,但政府规范网络秩序的冲动总是伴随着公民宪法权利损耗的担忧,一旦进入立法实践,适时的“度”将很难把握。在网络立法的权力与权利的博弈中,应当给政府管理网络的“边界”,防止公权力滥用和不能限制公民参与表达权。在网络立法的两难选择中应当遵循利益平衡和共同促进的原则。

  • 标签: 秩序 人权 网络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