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原告资格要件是行政之诉的合法性要件之一,域外通行的做法是将其作为实体判决要件在立案登记之后审查。在主、客观两种行政诉讼程序模式下,原告资格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客观诉讼程序特征更突出的我国行政诉讼却适用了主观诉讼原告的起诉资格标准。原告资格审查时段因立案模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我国立案登记制下的行政起诉与受理程序中,法院在立案登记前仍须审查起诉人的原告资格。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原告资格前置为起诉条件的制度安排欠缺程序正当性,必须作优化改革。在再次修法将原告资格审查时段后移不太现实的情况下,我国有必要先行制定或修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立案登记时采用“可能性”审查标准,并适用“参与型”原告资格审查程序。
简介:[摘要]以往学界对抗日根据地村政权改造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即认为该工作系按一个标准的模式来统一实施与推进的。事实上,村政权改造是异常复杂、艰巨的工作,1942年冀南抗日根据地村政权改造前,由于该区域内村庄分处基本区、接敌区及敌占区等不同性质的地区,致使该地具有多种类型的村政权。受此种环境的影响,村政权改造没有教条地遵循形式上的统一,而是采用了灵活多样的、有针对性的改造方式,这种因地制宜的改造方式较成功地完成了村政权的改造工作。抗日根据地村政权改造的成功,奠定了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政体的政治基础,提升了根据地抗日军民的力量,巩固并发展了抗日根据地,为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提供了重要的政权保障。
简介:2016年12月15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前往景德镇,专程视察城市建设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礼和、魏小琴、冯桃莲,秘书长魏民参加视察。12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撰写了《今朝瓷都更妖娆——景德镇'浴火重生'中的城市建设和改造》的调研报告,并呈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示。省委、省政府多位领导就此作出批示。省委书记鹿心社的批示为:'报告很好。‘四真’体会对城市建设管理有普遍意义。可印各市及有关部门参考。'省长刘奇的批示为:'感谢礼和同志及省人大办公厅的同志们。景德镇在城市改造、整治建设中取得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请为文同志阅研,适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也望景德镇继续努力,真正成为能与世界对话的美丽精致的城市。'省委副书记姚增科的批示为:'多么希望,景德镇不仅成为名副其实、亮丽引人入胜的中国名片,亦能成为有中国特色的世界名都。请绪先、二处同志认真学研,从调研之认真、之深入、之纵深、之负责,到报告之文风、之感思、之点评、之建言。'省政府副省长郑为文的批示为:'‘浴火重生’合成‘四元真身’。读后深受启发。请省住建厅阅研,全力支持景德镇市的城市改造、环境修复。''请龙强同志考虑,按心社、刘奇同志批示要求,抓好落实。'现将此调研报告全文刊载,以飨读者。
简介:为破解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土地、资金双重约束的难题,加快城市化进程,天津市在“城中村”土地改造中,采取了宅基地换房的做法.此种做法具有行政权力主导性、土地征收伴随性、宅基地收回无偿性的特点.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主体错位、农民的选择权、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侵害,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不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诸多法律上的障碍和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依法确定农民集体行使宅基地换房权利的组织机构,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条款和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来依法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利,同时还应当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换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和完善保护农民合理的利益分配法律制度.
简介:由疑难案件所引发的关于道德立场与法律技术之关系的讨论,可以区分为“技术中立说”与“技术修饰说”两种立场.这两种立场都包含部分正确性:技术中立说强调法律价值的独立性和法律技术对法官道德判断的约束作用;而技术修饰说则正确地提醒我们关注法律实践的合理性.但两种学说也都存在重要缺陷:技术中立说忽视了法律技术适用上的争议性;而技术修饰说则消解了独立的法治价值的存在,使法律技术无法独立担当证立裁判结论的角色,却沦为对法官独断的道德立场的话语修饰.我们需要基于裁判何以能够拥有正当性的法哲学思考,对道德立场与法律技术之关系进行理论重构.重构之后的技术服务说不反对法官在裁判时进行道德判断,同时对法官如何进行道德判断提供了实质性的方法论指引与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