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会计和税法对收益和纳税所得计算的目的不同,对会计要素和计量的方法不同,同一企业在同一期间的经营成果,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之间往往存在差额。在所得税会计中,核算这种差额的方法有应付税款法、递延税款法、债务法等。债务法克服了递延法的不足。在税法或税率变动之时,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以及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的调整数,均是按现行所得税税率或税法计算确定的,因而其更能反映企业将来与纳税有关的现金流量,能使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税款数额更富有资产或负债的意义。
简介:<正>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公布与实施,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并成为当前讨论与研究的一个热门课题。本文试就所得税会计纳税影响会计法《债务法》进行比较分析。按照《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要求,我国会计实务对于会计收益与纳税所得由于各自确认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可采用“递延法”或“债务法”。为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伺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我国会计实务增设“递延税款”负债科目,该帐户贷方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借方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
简介:(一)1994年1月1日起,我国施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新税法》较原税法不仅在应税免税项目、费用扣除标准、税率和级距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使之更趋于合理和规范,而且,在税款的征收上,从我国的现状出发,采用了以代扣代缴为主,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征收方式。按照这种方式,凡是向个人支付应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负有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这些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代扣税款,并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将代扣税款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为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1
简介:近年来,不断深化的财会制度改革和税制改革,特别是从1994年开始的税制改革,使得我国的税收制度与财会制度越来越相分离,会计和税收成为两个分支,它们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因而,在同一企业的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核算方法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会出现差异,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要以税前会计利润为基础,再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加以调整计算出应税利润,因此,企业应选用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由于不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会对企业的当期以及其他会计期间的所得税产生不同的影响,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