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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罪的,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而为了正确适用数罪并罚,就必须将形似罪,实为一罪或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逐一进行研究,以免对它们用数罪并罚的办法来处理。想像的罪就是形似罪,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是为了正确适用数罪并罚需要认真研究的情况之一。而法规竞合与想像的罪极为相似,为了将想像的罪研究清楚,需要将法规竞合一并加以研究。因而,这里将法规竞合与想像的罪放在一起探讨。

  • 标签: 法规竞合 数罪并罚 想像 罪名 我国刑法 犯罪行为
  • 简介:<正>流氓犯罪是一种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它的犯罪客体常常是复杂客体,它的犯罪故意常常很不具体,尤其是在流氓集团和结伙犯罪中,共同故意的内容很不明确,各个行为人在进行流氓活动中的随意性很大。所以流氓犯罪活动常常触犯其它罪名。在定罪量刑中,罪问题就显得特别突出。从对流氓罪的审判实践来看,在罪问题上值得研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流氓犯罪行为造成了重伤、死亡的结

  • 标签: 犯罪行为 犯罪分子 流氓集团 流氓罪 犯罪活动 行为人
  • 简介:[案情]被告人曹旭光在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稽查大队四中队税务稽查员期间,于1997年11月在查处上海和力建材有限公司偷逃国税过程中,以不予查处此事为条件,向该公司索要金额为人民币163400元的支票一张,并由曹解入法定代表人为张益强,但实际由被告人控制的上海顺天物资公司的帐户。此外,被告人曹旭光以支付回扣的方式,用支票支付和力公司的经办人金德华回扣16000元。嗣后,被告人曹旭光按事先与和力公司的约定,隐藏了该公司偷逃国税的举报材料,对该公司偷逃国税的行为不予查处,致使不征应征税款人民币37996497元。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被告人曹旭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贿赂并不征应

  • 标签: 受贿罪 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 数罪并罚 案例分析
  • 简介: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采“分则个罪立法模式”的我国刑法中的竞合条款已基本呈现类型化和规模化,即基本形成“从一重处断”条款、“从特别规定”条款和“数罪并罚”条款三足鼎立的局面,这基本扭转了我国竞合(罪)体系建构“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三元分立表明立法区别对待想象竞合、法条竞合与实质竞合的基本立场。“从一重处断”条款,主要应作为想象竞合犯处置原则之规定,但也可能是交差关系法条竞合和牵连犯等多行为处断一罪之处置原则的表征。对三分的竞合条款的解读也表明,应当以实质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和实质的罪为基本框架建构我国竞合(罪)体系。

  • 标签: 竞合条款 从一重处断 想象竞合 交差关系 法条竞合 多行为处断一罪
  • 简介:针对《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在适用第3条对受贿罪和渎职罪并罚时,为避免双重评价,受贿行为不应再作为渎职罪中的"徇私"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罚;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及"情节严重"之认定,也不应再以渎职犯罪行为及其严重后果为依据。渎职罪牵涉到其他犯罪的共犯的,在适用解释第4条对其罪问题进行分析、认定时,需将渎职罪专章规定的特殊性与共犯理论、想象竞合的法理结合在一起考虑,并在职务行为和非职务的参与行为之行为的认定中,应用义务犯之法理。

  • 标签: 渎职罪 罪数 受贿罪 渎职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