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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2年6月28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分别判处彭玉花及其三个同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两年不等。站在铁窗前,彭玉花俊俏的脸庞显得有些疲惫。半年前,为了报复“变心”的男友,她生发了纵火的念头,并同其三个朋友一起铤而走险,付诸了行动。更可悲的是,她的三个朋友为了“仗义”,竟鬼使神差地成了帮凶。凌晨,民居突遭大火2002年2月28日凌晨,福建省上杭县临江镇解放路。

  • 标签: 消防车 故意放火案件 福建 上杭县 "2·28"纵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