孽情,此眼绵绵终有期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2002年6月28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分别判处彭玉花及其三个同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两年不等。站在铁窗前,彭玉花俊俏的脸庞显得有些疲惫。半年前,为了报复“变心”的男友,她生发了纵火的念头,并同其三个朋友一起铤而走险,付诸了行动。更可悲的是,她的三个朋友为了“仗义”,竟鬼使神差地成了帮凶。凌晨,民居突遭大火2002年2月28日凌晨,福建省上杭县临江镇解放路。
作者 刘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消防》 2002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2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