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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解决立法需求不断增加而立法供给不足的矛盾,《立法法》在第72条第2款大幅度扩大了地方立法主体的范围,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此,切实提高立法技术就成为这些地方立法权实现优质行使必须积极面对与破解的重要课题。

  • 标签: 立法 法地方立法 立法技术 立法质量
  • 简介:从行贿罪立法沿革来看,我国刑法对行贿罪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当前行贿罪立法遵从“行贿与受贿并重处罚”,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仍然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的倾向,形成了行贿罪立法趋严与司法趋宥的悖论,并导致行贿罪与受贿罪追诉失衡。片面从立法上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改变这种困境,一方面是找准腐败犯罪的治理重心,将打击重点回归到受贿犯罪;另一方面是进一步严密行贿罪刑事法网,提高行贿罪处罚几率,适度调整和完善行贿罪的刑罚配置。

  • 标签: 行贿罪 立法沿革 司法困境 立法建议
  • 简介:地方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当前的地方立法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地方立法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起到上通下达的作用。地方立法存在或与上位法过度重复,缺乏地方特色;或与上位法发生冲突,缺乏操作性等主要问题。为将"合法性、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三项原则科学地运用到地方立法的整个过程中,应该对地方法规进行定期清理,建立立法评估制度,突出地方特色,优化民主立法过程,建立立项论证制度,从而提升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

  • 标签: 地方立法 科学立法 合法性 立法的可操作性
  • 简介:在我国,监护是以有无行为能力为标准来划分,目前并没有建立起专门的老年人监护制度,本文意图对构建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提出些许建议。一、现行老年人监护制度立法现状

  • 标签: 监护制度 立法现状 老年人 行为能力
  • 简介:长期以来,为切实缓解警力不足问题,公安机关一直聘用辅警充实到各项公安工作中。辅警对提高警务效率,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违法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这支队伍在逐年壮大,但在对其使用和管理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而至今在国家层面上尚未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辅警进行明确的规范。因此,有必要加强辅警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职责权限、权利保障等相关内容,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使辅警队伍走上规范化建设的道路。

  • 标签: 辅警 立法 辅警制度
  • 简介:摘要《环境保护税法》身处环境法和税法不同法价值的浸润和博弈涡旋,立法目的难以明辨。环境保护税本质上是一种税,内含税的财政收入的共性和区别于其他环境工具的特性;但环境保护税又不只是税,是兼具环境功能的特定目的税。在当前环境污染问题亟待改善的严峻背景下,环境保护税立法目的即便侧重于环境保护,落实可持续发展,也要协调财政目的,兼顾纳税人权利保护。否则,极可能丧失税的特性,沦为环境法的附庸,导致税制原则落空,制度设计出现偏差。

  • 标签: 环境保护税 立法 政策建议
  • 简介:与最新修订的我国《立法法》对中央层面授权立法的修改完善相比,同样在此次修法过程中新增的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规定尚未受到学界的足够重视,将后者解释为地方层面的授权立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从规范结构上来看,两处条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地方各级人大享有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而非派生自全国人大,其向同级地方政府的授权立法不会构成转授权。我国《立法法》第82条第5款和第6款的体系位置进一步为地方层面授权立法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必要性。央地两级授权立法在授权事项、授权期限、授权结束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区别。有必要借鉴中央层面授权立法的具体实施规则,实现央地两级授权立法的体系性规制。

  • 标签: 授权立法 地方立法权 转授权 体系规制
  • 简介:随着大资管时代到来,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其规模已经超过国民生产总值,成为社会投融资的重要平台。当前,资产管理行业存在性质模糊、机构众多、多头监管、刚性兑付以及法律位阶偏低等问题,我国应尽快制定《信托业法》,明确资产管理的信托性质、经营规则、监管机构等,以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的发展。

  • 标签: 大资管时代 资产管理 信托 信托业立法
  • 简介:我国立法机关以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特定的立法对象,根据其特殊的身心特点来调整其成长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从而维护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未成年人专门立法,起始于1987年6月2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该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国未成年人法律领域的空白,开创了未成年人专门立法之先河,在我国未成年人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 标签: 地方性法规 少年司法制度 青少年犯罪 法律保护 国家立法 地方立法
  • 简介:雅典的立法者从法律的角度锻造了一个令后世敬仰的城邦共同体。德拉古立法抑制了贵族们的僭主意图,使得城邦立法惠及城邦全体成员。梭伦通过立法让正义进入城邦,他赋予了公民中的弱势者以参政权和审判权,让他们更多地参与城邦公共事务。他也抑制了权贵们的傲慢,使其才能能够更好地施惠于城邦。克利斯提尼通过立法把公民权与平等权确立了下来,民众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享有极大的权力,雅典民主政体得以确立。埃菲阿特立法限制了最高法庭议事会的权力,把其全部权力赋予民众。这一系列的立法铸就了雅典特有的完全以城邦为依归的公民精神。于是,在这种法治精神的感召下,权贵们丢掉了自身的傲慢,全身心地融入到了民主政体中。民众也能接触到并享有贵族们的文化,从而提升了自身的品行。

  • 标签: 雅典立法者 城邦共同体 民众陪审团 战神山最高法庭议事会 德馍
  • 简介:当前,立法授权虽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但在其合法性问题之上却仍蒙着一层薄雾。因此,为了对授权立法进行控制,通过立法授权的必要性原则和明确性原则对立法授权的条件和内容进行限制成为法治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在权力分立理论、民主理论以及法律保留理论的夹缝中,美国立法授权理论在联邦法院法官的法槌下走过了曲折迂回的两个世纪。在此期间,立法授权的必要性判断以及明确性判断的逐项标准浮出水面,在为美国的行政机关提供了清晰的权力边界之余,亦为我国立法授权原则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性思考。具体而言,我国应在确保立法授权原则的实质性判断的前提下,凸显对立法授权尤其是授权法部分的程序规范的特殊关怀。

  • 标签: 立法授权理论 必要性判断 明确性判断 程序约束
  • 简介: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审议水平,影响着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审议质量。首先,要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其议事能力和水平。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开展立法调研,引导其深入了解法规草案的起草用意,加强互动,主动询

  • 标签: 人大常委会立法 地方人大常委会 审议质量
  • 简介:2016年9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与《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相比,《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了新的突破:全面贯彻了预算法关于全口径预决算监督的要求,将原来的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扩大到区县一级,并对乡镇预算监督做出原则性要求;将我市近年来预算公开的经验上升为法律.

  • 标签: 审查监督 监督立法 预算审查
  • 简介:近期多地修改立法条例,一些原本有规定立法修正案制度的地方人大取消了该制度。此外,该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亦差强人意。这主要是因为制度条文过于简单,人大的会议制度与组织体制难符其操作条件,还可能与统一审议制度相冲突,并受限于稳健导向的改革思想。即便如此,该制度依旧是完善我国立法制度的必由之选,其在促进立法活动的科学化、民主化方面都有着不可或缺的价值。

  • 标签: 立法修正案 立法程序 统一审议 人大制度
  • 简介:环境教育是培养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重中之重,宁夏、天津、洛阳等地先后出台了环境教育相关条例,逐步开始实施环境教育工作,分析地方的立法经验,对于国家立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从环境教育的对象、机构、法律责任等方面比较分析了三部法律的特点,并提出了可供国家立法借鉴的建议。

  • 标签: 环境教育 地方立法 启示
  • 简介:20世纪末以来,越南政府为根治日益泛滥的腐败问题,从立法层面加大了反腐力度,特别是2012年《越南反腐败法》的修订颁布和实施,标志着越南反腐败斗争转向法制化、制度化治理路径。研究《越南反腐败法》的相关立法内容和特点,对中国的反腐败立法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 标签: 越南 反腐败法 借鉴意义
  • 简介: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这就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要切实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唐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途径,保障公民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拓展了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促进了立法工作的民主化。

  • 标签: 民主立法 有序参与 人民 社会主义民主 依法保障 立法活动
  • 简介:今年7月,一大波租房新政密集袭来——4日,上海打响租赁卖地第一枪:要拿地,只准租,不准卖。17日,广州出台“租赁16条”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其中保障“租购同权”引发民众关注。

  • 标签: 租房 住房租赁市场 立法
  • 简介:地方人大和政府在立法中强调协商的重要性,不断探索立法协商模式,形成了地方人大组织的立法协商模式,地方政协组织的立法协商模式,地方政府组织的立法协商模式。它们通过书面协商、网络立法协商、会议立法协商、立法调研等形式来推动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促进了中国政治的法制化建设。虽然这些形式极大地改善了我国地方立法协商的质量,但还有很多不足需要我们注意,立法协商理论的欠缺、立法协商制度的不健全、立法协商主体的矛盾、立法程序的不规范、协商反馈和评估机制缺失,都严重影响着立法协商的程度、质量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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