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清仁宗嘉庆二年(1797),贵州南笼府和贵州、广西交界地区爆发了由王囊仙领导的苗民反清起义。自雍正年间,清廷对贵州、云南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改土归流以来,虽有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一面,但同时也给该地区带来了严重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在贵州和广西交界的苗族地区,大量涌入的汉族地主阶级和高利贷者,与清廷各级官吏及苗族上层统治者相勾结,对苗族人民进行残酷的掠夺、压榨和欺凌。他们大量兼并苗民土地,使其“尽成佃户”;同时又用高利贷进行盘剥,借谷一石,不出一月竟收三五石之巨,从而给苗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正如这次起义首领韦七绺须(即韦朝元)所说:“苗民穷苦,重利借债,后来债负愈多愈穷。”。这样,就造成了以清朝为代表的地主阶级与广大苗民的尖锐对立。
简介:义理史学是一种以理学为研究史学指导思想,将天道、人事、大统、伦理、史学功能包举一端,具有“以理阐史,以史证理”特色的史学流派。义理史学萌芽于宋初,发展于神哲至徽宗时期,南宋乾道八年,朱熹撰《资治通鉴纲目序》,标志着义理史学理论完全形成。义理史学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经御史、以理阐史、重义轻利三个方面。义理史学对后世影响极大,逐渐从“个人行为”转变为官方尊崇的学问,成为科举制度下学者们的学问准则。义理史学历史功过应该予以客观地评价:其一,宋代理学家由经入史,建立起一整套义理史学的理论体系,组成了中国史学史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其历史功绩不容忽视。其二,宋代义理史学没能揭示历史运动的真正规律。其三,义理史学在元明清三代成为阻碍历史研究发展的官方史学思想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