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这一意涵丰富的词汇叩动了中华儿女心弦,激起无数心灵共鸣。“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人生出彩机会的渴望,是中国梦最富生命力的构成,也是各级财政部门的奋斗目标。近些年来,农业税免除了,义务教育免费了,职工工资增加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了,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完善了……各级财政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拓展民生工作的内涵与外延,助越来越多的人圆了上学梦、健康梦、就业梦、养老梦、住房梦……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现就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预算科目在1997年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设置第443款“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款”下设立“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地方所展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三个项级科目。在1997年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设置第443款“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二、关于预算级次和缴库办法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
简介:各地(市)、县(市、区)财政局、地税局、国库:现将财政部财预字(1996)469号“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人民政府范府发(1996)6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基金收入的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基金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地方税务局应严格按照文化事业建设资基金收入规定的征收对象,统一使用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江西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凭证”依率计征,任何地区和部门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无权规定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减征、缓征事项。二、关于文化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