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据此,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主债权和次债权的成立为条件。债权成立不仅指债权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要求债权的数额应当确定。债权数额的确定既可以表现为债务人、次债务人对债权的认可.也可以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加以确认。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简介:珠海石头电子有限公司创建于1995年.注册资金1500万元,拥有38000平方米花园式厂区是具有CCTV全线产品自主开发、制造和工程设计和施工能力的综合能力较强的专业厂家。集消费监控、专业监控。液晶/PMP。数字智能监控系列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产品畅销美国、南美、俄罗斯、法国、意大利。中东、东南亚等六十多个国家及地区.二十六个国家使用”SATOW“英文品牌;在国内创造性提出“消费监控“概念.细分监控市场.并与世界500强的美国通用、沃尔玛携手合作,成为亚洲消费监控行业顶级生产商和出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