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这就说明了在《审计法》实施后,对审计结果确定了法律特定形式的审计文书,审计机关必须出具符合这种特定格式和法定形式要求的审计文书,方能使审计行为产生法律效力。审计意见书是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对审计事项评价,表达意见和提出建议的行政法律文书,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和重点、审计程序和方式、审计实施时间等;(二)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三)审计评价;(四)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在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审计决定之后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计决定之前,存在着一个“责令执行”的“催促、警告”环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此硬性规定,但审计机关在行政执法实务中往往也实施了这一环节的部分内容,其基本做法是以“口头”催
简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以后.我们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尤其是处室、支部的集中学习等多种途径,全面学习、深刻理懈《决定》的精神内涵.从审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等多方面进行讨论,对照、查摆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深刻认识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新的历史使命的清醒认识和科学判断,体现了我们党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准确把握,体现了我们党对自身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体现了我们党对世界上其他政党经验教训的深刻反思。认真学习《决定》精神.对今后如何做好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简介: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是严肃财经法纪,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审计监督以其独立的、专职的、综合的、全面的经济监督形式而区别于其他的经济监督。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是审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审计决定执行关系到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如何规避审计决定执行中的潜在风险,确保审计决定的顺利执行,是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笔者认为,审计决定执行中的潜在风险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审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进行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
简介:审计决定落实难,是各级审计机关都面临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它不但阻碍了《审计法》的贯彻落实,使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违规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损害了审计机关的形象。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成为摆在每一位审计人员面前的一项课题。结合我们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谈一下粗浅见解。一、审计决定落实难的成因(一)被审计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单位的领导和财会人员缺乏对《审计法》的了解和认识,将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的审计监督视为故意找茬、挑毛病。由于思想上存在误区,从而导致了对审计机关的工作不予配合,对审计机关依法做出的审计决定,不予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二)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