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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个结果
  • 简介: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首次提出了“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个命题。他所说的“经验”是指法官在遵循先例的前提下,充分根据变化中的社会生活,给予先例以新的生命。这个观点的提出与当时美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受到挑战、一些反传统的进步思潮出现有关。这个观点反映出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观,对美国后来的现实主义法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标签: 霍姆斯 经验 逻辑 实用主义
  • 简介:本文主要涉及三个内容:第一,法律经济分析是法律实用主义研究方法的一个分支。一个国家的法律职业群体和学者在使用经济分析时,必须要考虑其制度结构和法律文化是否能容纳这种方法;第二,经济学的面目可能是可怕的,可能令人心生畏惧,但同时它也可能是使法律变得更为清晰、更符合直觉的有效工具;第三,作者目前关注的两个法律经济学问题:司法行为的实证分析,以及,世界经济危机和经济分析(包括法律经济分析)的失败。

  • 标签: 法律经济分析 法律实用主义研究方法 司法行为 世界经济危机
  • 简介:一次又一次的“普法”教育,让我一次又一次地聆听“宪法是根本大法”的说教。是的,宪法是神圣的,宪法也是至高无上,可是,似乎是因为它神圣和至高无上,便和我们这些平头百姓相距甚远。这一距离非但没有产生美感,反而带来了疏远感。当我的宪法权利受到损害时,我一次又一次希望能够得到它的帮助,可是,它却一次又一次表示爱莫能助:“去求助于由我派生出来的各种‘子法’吧。”说罢,它便离我远去。

  • 标签: 宪法 公民权利 法律思想 法律适用
  • 简介:司法伦理是法官司法行为不可或缺的价值准则或规范。职责型的司法伦理以完成份内责任为天职,并通过司法行为与后果相连,是一种理性的司法伦理规范。德行型司法伦理则是以未来为指向的,结果如何不在考虑范畴之列。二者关系并不完全对立,都被深层结构所推动,并且在一些领域还存在联系。司法伦理的功能指向应当是现实的社会需求,应当根据社会发展阶段以及司法发展程度选择所需求的司法伦理以及功能,因此,以责任或义务为内容、以规范或规则为形式的职责型司法伦理至关重要。

  • 标签: 司法伦理 责任伦理 信念伦理 法律职业
  • 简介:指纹比对,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治安、交通等案件中常用的确定或排除嫌疑人的重要途径,有的指纹在活体上提取,但也有一些指纹需要在尸体上获得。所以,从尸体上捺印指纹,是公安系统法医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项工作任务。捺印的效果如何,直接影响日后的比对。从尸体上捺印手印关键是解决尸僵给捺印带来的困难。以往从尸体上捺印手印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一是用外力克服法,破坏尸僵。

  • 标签: 捺印 指纹 尸体
  • 简介:目次一、为何从法学流派出发二、实用自然法的保守倾向(一)庞德对自然法保守一面的发觉及误解(二)没有绝对价值的自然法三、实用自然法的实证品格(一)作为一种框架的理论与实用自然法(二)强力支撑下的规范与理念的混合体(三)超越法与道德之争四、超越如何可能(一)实用主义主导一切(二)从社会视角来看法律(三)法律与文明的可能张力

  • 标签: 法学流派 庞德 实用自然法 文明
  • 简介:在法官的司法过程中,法条主义与实用主义是主要的两种司法风格。在一国范围内,这种差异的产生往往来自于司法的制度结构与更广泛的法律文化。英国与美国虽同属英美法系,但在法官职业的准入、来源与制度结构上呈现出广泛的差异,导致了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不同倾向。而对于法条主义、实用主义及其各自所依赖的制度结构的讨论,也将有助于理解中国的选择与问题,尽管中国的制度环境远比英美更为复杂。

  • 标签: 法条主义 实用主义 制度结构 法律文化
  • 简介:语言表达能力是现代人才必备的智力素质和应用能力。提高政法高职院校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是政法高职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政法高职教育工作者责无旁贷的任务。研究政法高职教育语言类课程的特点,探寻切合时代发展实际的政法高职教育语言类课程教学改革模式,成为政法高职教育的当务之急。笔者适时提出构建实用型、开放型、能动型语言类课程教学模式,旨在对政法高职教育语言类课程教学改革进行积极的理论探索。

  • 标签: 建立教学体系 建立训练体系 拓宽教改内涵 新型教学模式
  • 简介:在刑法解释的基本立场之争中,学界往往把立法原意、法律客观意思、折衷说之争和形式解释论、实质解释论之争混为一谈。事实上,它们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涉及目标的定位,后者涉及解释的限度。从刑法解释和类推的本质上来看,类推禁止实际上是一个内在于类推的问题,而刑法解释或许应该采取一种结果导向的实用主义立场。只要还是法官在进行司法活动,他就一直在解释刑法。承认法官的能动性给我们带来的好处首先就是能促使我们努力提高法官的素质,因为开放的类型需要高素质的法官去把握;其次就是可以促使科学的判例制度的建立,让法官得以从判例中把握类型、解释刑法。

  • 标签: 刑法解释 立法愿意 解释限度 刑事类推 实用主义
  • 简介:在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的言说背后,潜藏着一个实用主义的世界,一个经验的、多元的、人本的和向前看的世界。基于此,卡多佐的法律世界不再需要"自然法",而要求"忠实于群体和社会"的法官多样化地利用法院锅炉中的"化合物",决定法律生长的路径和方向。卡多佐的法律世界深刻而富有启发性地影响了他的审判以及实用主义的审判。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缺乏对规则的尊重与对手段、后果的反思平衡,中国司法得实用主义审判之"形"而失其"神",如何追本溯源、实现真的实用主义由此成为实用主义法哲学对中国司法的意义所在。

  • 标签: 卡多佐 实用主义哲学 实用主义审判
  • 简介:奥利弗·W.霍姆斯是美国法理学与司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历经百年,他的司法哲学仍然意义深远地影响着美国的法律思想与司法实践。在霍姆斯的司法哲学理论中,法官的首要职责是遵守代表多数方的立法,即使立法存在缺陷;然而,对立法机构的尊重,并不是因为法院缺乏发现事实的能力,而是法官在裁判时不得依赖个人对事实的认知。在其撰写的司法意见中,霍姆斯为言论自由与结社所做的辩护与其对优势社会力量或立法的尊重之间存在着矛盾。正是古典的司法自制理论与狭义的司法能动主义,共同构成了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理学,这是一种美国法律本土背景下的法官法理学。

  • 标签: 霍姆斯 法官职责 司法自制 实用主义
  • 简介:从错案追究终身制的历史发展来看,其在防治司法不公上的作用非常有限。作为司法机关内部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它也表现出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和明显的制度缺陷。“错案”界定不明、纠责范围不确定以及职业风险终身性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法官采取各种方式来规避这种制度性缺陷,使得错案追究终身制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种逆向刺激结果。为了纠正我国错案追究终身制的发展难题,司法机关应当以法律实用主义的理念重构该制度。

  • 标签: 错案追究 逆向刺激 制度重构
  • 简介:萨默斯在其《美国实用工具主义法学》中用"实用工具主义"来指称一种独特的法律理论,以早期工具主义者思想为跳板,提出欲达至的理论建构和史实性两个目标,并对该理论进行了体系化的努力。本文以萨默斯的批判性检视的三个维度为基础,将萨默斯的体系化建构概括为三个方面的问题,以不同视角再现萨默斯提出的实用工具主义法学的全貌,并在此基础上以方法论的角度审视其是否足以担纲一种独立的法律理论,进而得出结论:无论是跳板方法还是分类方法都不足以实现其目标,萨默斯拘泥于现有的研究方法,没有提出一种独立的法律理论。

  • 标签: 实用工具主义 法律理论 目标 体系化 方法论
  • 简介:与强调“依法裁判”的严格适法模式不同的是,英美法学理论推崇一种强调“后果考量”的实用主义审判哲学,即法官以判决可能导致的结果为依据而非绝时按照制定法规则决定裁判的内容。这种司法哲学由于违背了立法和司法的分权关系等理论而引起了很多严厉的理论批判。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实用主义审判哲学在各国司法实践中都实际地存在着,对于过于压制法官裁量权限的大陆法系国家而言,如果控制得当,实用主义司法甚至能起到诸多有益的功能,并可以借其消解严格适法模式带来的某些僵化之处。

  • 标签: 麦考密克 实用主义审判 判决
  • 简介: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在立法和学理上有很大的争议。本文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指出,从不动产登记程序这种实践操作机制入手,就会发现,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程序机理的理论研究,是更有意义的智识活动,因为不动产登记程序决定了不动产物权的实体法律效果,整合了不动产物权变动实体法律规则,我国不动产物权交易实践也亟需完善合理的不动产登记程序制度。

  • 标签: 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程序 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 实用主义 决定性 整合性
  • 简介:<正>20世纪90年代以来,与信息技术发展并驾齐驱的生物技术,特别是基因技术,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社会。这两大技术革命,从本质上说,是人类从动物界分离出来以后,对自身存在奥秘与人际交流方式的科学探索之最新阶段。1990年起,首先在美国启动的“人类基

  • 标签: 公序良俗原则 扩大解释 技术专利 基因技术 人类社会 现代民法
  • 简介:【裁判摘要】禁止反悔原则适用于导致专利权保护范围缩小的修改或者陈述。亦即由此所放弃的技术方案不应再被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该放弃.通常是专利权人通过修改或意见陈述进行的自我放弃。但是.若独立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而在其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且专利权人未曾作上述自我放弃,则应充分注意专利权人未自我放弃的情形,严格把握放弃的认定条件。若该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未被该独立权利要求所概括.则因该附加技术特征没有原始的参照.故不能推定该附加技术特征之外的技术方案已被全部放弃。

  • 标签: 实用新型专利权 电子科技 纠纷案 公司 有限 上海
  • 简介:禁止反悔原则产生于“诚实信用”和“利益衡平”的法律诉求,提出禁止反悔原则的价值在于确保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维持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当一致,在于平衡专利权与公共利益,保证后者不会因为专利权人的“出尔反尔”而受到伤害。禁止反悔原则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客观上对等同原则构成最主要的限制,但不必然依赖等同原则。专利权利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只要曾经做出了影响专利保护范围的修改或意见陈述,在侵权判定中,都可以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不必以等同原则被提出之后,才考虑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 标签: 实用新型专利权 禁止反悔原则 侵权判定 刘建国 纠纷案 白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