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行为人的行为决定性地影响了因果流程,并由此导致刑法上法益侵害的同时,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所启动的因果流程仍在发挥作用,则需要考察该第三人是否构成帮助犯。基于从属性原理,要成立帮助犯,帮助者在客观上必须针对正犯实施或即刻实施构成要件的行为加以支持或促进,在主观上则需要认识到自己相应的帮助行为。进一步说,正犯行为创设了危及法益的危险,而帮助行为则是对这种创设法益危险的正犯行为有针对性地给予帮助,从而提高了正犯行为中的危险在现实中实现的可能性。在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当有明确的犯罪证据时,知情的当事人若仍然对相应的正犯行为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则均有可能成立帮助犯。
简介:当代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可以分为三个阵营:(1)所得共同制和一般共同制;(2)所得迟延共同制和一般迟延共同制;(3)所得调整制和一般调整制。依据所得共同制、所得迟延共同制、所得调整制,诉讼离婚时法院必须将夫妻财产划分为共同财产或“婚姻财产”和个人财产或“非婚姻财产”。夫妻联合购买住房即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取得所有权、婚后以共同财产或婚姻财产清偿银行贷款的住房。各国成文法或判例法在离婚时对此确立的划分方法存在三种:(1)它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取得补偿请求权;(2)它被认定为部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部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婚姻财产;(3)它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婚姻财产。若以公平这一法律价值评价,第二种认定方法是最公平的。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属于第二类立法。
简介:阅读了段、韩两位老师的论文,受益良多。不敢妄言'评议',姑且谈些学习感受。段老师紧扣庭审改革热点,分析当事人主义程序体制下,规范、事实和证据的逻辑关系,藉此梳理争点整理程序、口头辩论期日等庭审结构顺位;以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为视角,再次审视立案登记制、庭审集中化等改革举措,着重论述了当事人主义关键元素在司法改革中的渗透路径和实现方案。韩老师对比各国关于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