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剖宫产手术过程中胎儿头娩出困难行足牵引或臀牵引的临床价值。方法选取我院2005年1月~2009年1月行头位剖宫产手术的产妇60例,均为剖宫产中胎头入盆过深而发生头娩出困难,根据剖宫产助产方式将产妇分为产钳助产组与臀(足)位牵引助产组,对比两组产妇的手术指征与不良事件发生情况。结果臀(足)位牵引组产妇相比产钳助产组,术中出血量显著减少(P<0.05),胎儿胎头娩出时间显著缩短(P<0.05),新生儿窒息率显著降低(P<0.05),子宫切口撕裂情况无显著性差异(P>0.05)。讨论应用臀或足位牵引术能够有效缓解剖宫产术中胎儿头娩出困难的情况,缩短胎儿分娩时间、减少术中出血量,减少新生儿窒息情况的发生,适合临床中广泛应用。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头位难产改剖宫产术中胎足牵引的临床应用价值。方法选择2018年5月~2019年5月在我院分娩发生头位性难产、宫口近全开或已经全开的65例产妇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A、B两组。A组33例产妇术中由助手经阴道上顶胎头部娩出胎儿,B组32例产妇术中采用胎足牵引娩出胎儿,比较两组产妇及胎儿并发症的发生率。结果B组产妇的手术效果明显优于A组,且B组新生儿窒息、颅内出血及产妇子宫切口撕裂、术后感染、晚期术后出血等并发症的发生率明显低于A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头位难产改剖宫产术中胎足牵引能够有效提升手术效果,降低不良妊娠结局及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率,保证新生儿及产妇的生命安全,值得推广应用。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羊水减量术在治疗足妊头位羊水过多应用的临床价值。方法采用回顾性资料分析方法,对我院2002年--2008年住院198例足妊头位羊水过多单胎孕妇,随机分成A组(试验组)56例,B组(对照组)142例,两组孕龄、孕次、血压、羊水指数、胎儿大小、产前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迹、均无差异。A组临产前羊水减量800-1500ml,B组人工高位破膜引产,两组产后同用宫缩剂。结果A组平均产后出血量326.21±102.3ml、脐带脱垂发生率(0%)、胎盘早剥发生率(1.8%)、剖宫产率(30.4%)、新生儿窒息率(7.1%)。B组平均产后出血量502.34±75.72ml,脐带脱垂发生率(6.34%)、胎盘早剥发生率(19.7%)、剖宫产率(51.4%)、新生儿窒息率(22.5%)。两组观察指标有显著差异。结论羊水减量术在治疗足妊头位羊水过多应用有较好临床价值。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慢性硬膜下血肿(CSDH)患者钻孔引流术后采取头低足高体位对脑组织复张程度的影响。方法选取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外科中心自2012年6月至2015年12月收治的178例CSDH患者,根据病例资料记录情况将患者分成3组,对照组(术后采取平卧位)、治疗1组(术后采取头低足高位,足高约15°)、治疗2组(术后采取头低足高位,足高约30°),对3组患者拔除引流管前、术后1个月的脑组织复张程度以及血肿复发率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拔除引流管前,3组患者脑组织复张程度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治疗1组与治疗2组患者的脑组织复张程度大于对照组。治疗1组和治疗2组患者脑组织复张程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Z=-0.095,P=0.924)。术后1个月内7例复发,其中对照组5例、治疗2组2例,剔除复发患者后,3组患者的脑组织复张程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随访6个月至6年,治疗组的血肿复发率明显小于对照组(2.4% vs 11.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CSDH患者钻孔引流术后采取头低足高位可促进脑组织复张,减少术后血肿复发率。
简介:<正>迄今为止,在追求民主法治的当今社会,相对于宪法关系而言,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及行政法律关系无论在实体还是程序方面都已日益成熟、全面和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关系理论也已经达到系统化和条理化的程度,并且指导着司法实践,对具体案例的审理各自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可对于应该置于上述三大法律关系之根本基础地位的宪法关系理论却不甚成熟。其原因就在于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被司法机关拒绝适用,虽然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中进行了宪法适用,但是这种适用还是一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