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河长制”是党政负责人主导下的流域协同治理制度,是基于科层制环境管理体制之不足而创设的水环境治理制度,具有明显的问题应对特征。“河长制”的规范建构应当从法律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双重视角加以考量。党政负责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层级管理、目标责任与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共同构成了制度的主要内容。“河长制”在当下的流域水环境治理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面临权责配置边界不清、权力依赖特征明显、共治精神不足、与相关配套制度衔接不足等制度困境。对于这样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新型水环境治理制度,应当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践的辩证法观点,肯定其在当下中国水环境治理中的正向作用,同时通过相关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的衔接、多元共治精神的引入,实现“河长”职责的明晰化,建立党政主导与多元合作治理的协同、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协同,为这一制度注入更多的法治品质,消解其逻辑悖论。
简介:煤炭是我国能源供应的主要来源,煤层气则是赋存在煤层及围岩中的气体,俗称瓦斯,近十年来逐步成为我国的高效清洁能源。地面开采称为煤层气抽采利用,煤矿井下抽采称为瓦斯利用。我国煤层气产业起步于1996年,发展于本世纪以来的近十年间。随着我国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技术水平的提高,其经济价值也得以彰显。虽然煤层气的抽采利用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和资源的综合利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但在中国目前现行的矿权法律体制下,煤层气矿权与煤炭矿权的重叠设置严重地限制了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及其产业发展。本文着重从破解煤层气矿权与煤炭矿权重叠难题出发,阐述两种矿权重叠的法律解决方案,以提高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