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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结果
  • 简介: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启动。由于行业特殊性和税制改革的不完善,该行业在营改增前后涉税领域内的征纳主体、纳税地点、计税办法、税率水平、纳税申报、征管办法等方面出现了巨大变化,同时带来了一系列涉税问题。文章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 标签: 铁路运输业 营改增 涉税变化
  • 简介:本文以和谐型电力机车二年检的成本管理为研究对象,分析降低和谐型电力机车二年检成本的关健点,优化生产组织,提出以作业成本控制为核心的成本控制理念,着力在和谐型电力机车二年检成本控制方面有针对性开展研究。针对和谐型大功率机车检修基地目前成本费用产生的特点,应选择合理的成本管理模式,对传统的机务系统成本管理方式要进行舍弃,选择以作业成本法为代表的新成本核算体系进行核算,加大对作业环节的控制,减少非增值成本的发生,提高机务系统成本控制的效率,从而形成机务系统和谐型大功率机车维修成本有效控制系统。

  • 标签: 机务系统 和谐型大功率机车 作业成本法
  • 简介:铁路资金结算中心应当依托银行信息系统,更新管理模式,加大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力度,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有效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集团资金的监管,充分发挥资金结算中心在全面预算管理中预算监控的作用,为实现集团的战略目标提供服务。

  • 标签: 结算中心 资金 预算
  • 简介:一、分散采购的弊端铁路部门是最早实行物资集中采购的部门之一。早在计划经济时期,铁路就实行物资统配(例如统配煤)制度,而对大量的生产资金仍然以货币形式向基层站段或有关部门进行供应分配,再由基层站段或有关部门分散采购所需物资,分散进行自我供给和自我服务。这种资金消费方式随着体制的建立,越来越显示出不适应性,弊端颇多。第一,分散采购造成采购资金的贬值。分散购买、自我供给和自我服务,不能发挥规模购买的优势,即不能享受批量采购所产生的机会效益。特别是近年来铁路运输生产所需的大多数物资和设备已由原来的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如果把路局或分局内部所属单位的分散购买,变为以铁路局或铁路分局

  • 标签: 集中采购 铁路部门 采购风险 资金消费方式 资金周转速度
  • 简介:铁路工附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探讨□林立乐阮观健对铁路工附业征收营业税,在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上一系列需要探讨的问题,我们选择铁路工务段、客运段、建筑段、生活管理段、装卸管理中心等单位进行实地调查。一、基本情况:(一)铁路职能机构。铁路部门既管车,又管路...

  • 标签: 铁路工附业 营业税 清算收入 铁路局 申报纳税 运输收入
  • 简介:<正>国税发[1994]0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下发后,铁道部反映如多种经营就地纳税,一时难以集中资金、加快铁路建设和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根据国务院领决定,为帮助解决铁路建设资金不足,安置铁路运输

  • 标签: 企业所得税 铁路部门 铁路建设 工附业企业 铁路运输企业 铁道部
  • 简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资源税头问题的通知最近,一些地方反映,某些铁路局提出目前铁道部仍按国务院国发[1986]40号文件精神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该文件在明确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有关的税收问题方面规定:今后新增税种准予免缴或从应缴营业税中扣除...

  • 标签: 资源税 国家税务总局 铁路系统 经济承包责任制 财政部 实施细则
  • 简介:2016年3月10日财税〔2016〕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投资者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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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97年6月1日国家计委、铁道部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体系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铁路运输费用如何给予抵扣,各地执行不一。为统一现行税收政策,现将铁路运输费用抵扣范围明确如下:

  • 标签: 价格调整运输 国家税务总局铁路 抵扣问题
  • 简介:2015年7月30日财税〔2015〕75号国家铁路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就审核后国家铁路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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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5号1996年5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铁路工附业单位征收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自1996年6月1日起,对铁路...

  • 标签: 铁路工附业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计划单列
  • 简介:<正>2007年7月16日财税[2007]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支持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和发展,加速铁路政企分开,促进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的企业(名单请见附件)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

  • 标签: 营业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生活单位 单位改制 地方税务局 直辖市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