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马六甲的土地总监列维思(Lewis)被指派与土地拥有者们交涉。1828年6月13日,列维思呈交给议会的报告指出,十分之一的土地已转至东印度公司的名下,每年所付出的赔偿大约在1735.5英镑。①转让手续仍未完成,因为一些介于四五平方英里的小产业仍未被赎回,原因不是土地拥有者缺席,就是土地拥有者们在法律上无权订立条约。到了1884年这些土地仍未被赎回。②暂时的计策是,这十分之一的土地在1828年7月至12月间应该被投入耕作,但在1828年12月11日,槟榔屿议会下令这些土地不应被耕作,而应交由马六甲土地部处理。③关于海峡殖民地政府土地法的完整资讯也寄给东印度公司理事会,理事们也对土地拥有者权力被赎回一事表达相当的喜悦。他们也通过了让槟榔屿议会直接管理这些土地的献议。
简介:2012年,党的十八大正式将"海洋强国"明确为国家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目标。这是中国首次在国家战略层面就海洋与国家发展间的关系做出总体规划。在这前后,中国"海洋强国"的发展道路——中国"海洋强国"战略如何落实的话题,成为国内外学者讨论的焦点。本质上,这也是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观念与方法论问题。就此,本文在梳理与评述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意识基础与行为逻辑进行了分析,进而就中国"海洋强国"的哲学内涵进行概括。中国"海洋强国"战略是海洋意识普遍觉醒和承继传统海洋认知的结果,这决定了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和合"观念基础及发展海洋合作伙伴关系的行为逻辑。因而,中国"海洋强国"战略在观念上以和平与合作为导向,以发展为目标,以开放为准则,而在海上竞争层面则强调对话与规则。
简介:历史回顾20世纪50~60年代,老挝王国政府主要依靠西方援助.据1992年11月版等资料载:美国,1995~1960年援助2.519亿美元,年均5000万美元;法国,1955~1959年援助750万美元,年均150万美元;日本,1958年援助280万美元;英国,1960年援助15.6万英镑.70年代,中国成为最大援助国,累计金额达95560万元人民币.80年代,主要求助于苏联和经互会成员国:苏联,1984~1989年援助3.3亿卢布;民主德国,1986~1989年援助930.01万美元及2513.15万马克;匈牙利,1986~1989年提供2360万卢布贷款及40万匈币;蒙古,1979~1990年无偿援助544万美元及450万蒙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