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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十分完备的时代,唐代统治者为了能使国家的法令制度很好地贯彻实施,非常重视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在中央设立了专门的法学教育机构教育学馆,招收生员,还首次开设明法科,实行考试制度,公开从社会上选拔法律人才。明法科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六七百年,对于提高官吏的法律素质,减少官吏犯罪的发生了重要的作用。

  • 标签: 唐代 明法科 律学 考试制度 法律人才
  • 简介:神明裁判是古代司法证据制度不发达的产物,当司法官员对于原、被告双方的是非曲直难以判明时,便借助于神意来裁判。神明裁判是一种非理性的审判方式,是基于人们对原始宗教的崇拜和对自然界的无知认识而产生的。中日两国在古代法制文明初期,都有过占卜裁判的情况,后来随着两国律令法体系的建立,有效地解决了疑难案件证据不足的问题,使神明裁判失去了存在的空间。从公元13世纪以后,随着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和日本幕府统治的确立,儒家“无讼是求”的观念和日本法律处于秘密的状态,严重制约了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中日两国几乎同时出现了神明裁判复活的迹象。

  • 标签: 神明裁判 宗教信仰 诉讼证据 幕府
  • 简介:中国古代自西周以来在家庭内部提倡同财共居,反对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但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家庭在经历了由小到大的发展后都走向了分户析财的道路,分家析财成为成为必然的趋势.唐代社会沿用了两汉以来"诸子均分"家庭财产的传统,并有所变化.唐代法典及正史文献对唐代财产继承的情况记载极为简略,敦煌文书的发现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真实资料.

  • 标签: 敦煌文书 唐代 两汉 西周 正史 继承制度
  • 简介:假宁制度是中国古代行政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文献记载,至少中国古代从西周时期开始,就有了关于国家官吏请假和休假的法律制度。经过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到隋唐时期逐步完善。在隋代的《开皇令》中,首创了《假宁令》的篇目。唐代的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中,皆有假宁制的规定。充满人文精神的唐代假宁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官吏的作息时间,提高国家机关的行政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唐代的假宁制度对后世及古代周边国家的行政法律制度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 标签: 律令格式 假宁令 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