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由于我国金融业迅速发展,制度管理、经营方式等面临着新的环境,自刑法增设高利转贷罪以来,围绕着该罪在犯罪构成方面一直存在着争议。近些年司法实践中,高利转贷案件时有发生,但是对这一类案件的理论探讨研究却很少。所以对高利转贷罪的有关问题展开深入贯彻的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扩大有效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1998年增发1000亿元的国债,并将其中的一部分国债资金转贷给省级人民政府,用于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鉴于发行专项国债是国家运用积极财政政策刺激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大宏观调控措施,用于转贷的专项国债属于财政资金,不同于银行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管业税。请遵照执行。(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1999年吕月19日征财税率[1999〕14号文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扩大有效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1998年增发1000亿元的国债,并将其中的一部分国债资金转贷给省级人民政府,用于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鉴于发行专项国债是国家运用积极财政政策刺激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大宏观调控措施,用于转贷的专项国债属于财政资金,不同于银行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请遵照执行。[备注:晋财税字(1999)33号通知九月二日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简介: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02年上半年,湖南省对国债资金扶贫公路项目进行了一次检查。从总体来看,贫困县公路国债项目管理大体上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1.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一些市县在公路建设过程中,由县政府成立工程指挥部,县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长,全权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工作,施工监管、财务核算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具体经办。工程完工,指挥部亦将拆散,领导、工作人员各自回到原来的单位。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业主,也没有责任主体,对彻底落实项目建设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万无一失极为不利。2.招标投标责任制不落实。有的不按规定程序招投标,滥用邀请招标,使项目招标存在很多漏洞;有的搞地主保护主义,为照顾本地施工企业,一些低分高价的企业反而中标,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