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3
48 个结果
  • 简介:<正>争论与实践在企业出售过程中,其原来的债务应由谁来承担、如何承担?相关的法律缺少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司法界争论较多。争论主要有几点:①应由出售人即企业所有人承担。理由是:出售人获得了出售收入,权利义务应当对等,所以出售人不能只从出售企业行为中获得利益而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应承担

  • 标签: 债务承担 法人资格 企业出售 债权人 所有权的转移 买受人
  • 简介:本文着重从中国实际出发,并与日本等国家进行比较,就经济法的内涵、外延及其特色,从基本概念界定、基本范围划定、基本地位确定等层面展开分析,认为现代经济法应回归本原。应即正确处理国家(政府)与经济(市场)的关系,将市场决定与政府有为这两种因素有机结合起来。现代经济法应是有历史担当的,必须通过得力举措对实现国民经济治理现代化作出积极的担当。

  • 标签: 现代经济法 国家与经济 理论辨原 民法
  • 简介:<正>一、在我国刑法中增设种植毒品植物罪的根据世界各国与毒品犯罪作斗争的经验表明,要彻底杜绝毒品犯罪,一条根本的途径是加强刑法对种植毒品植物犯罪行为的打击。毒品最初泛滥于西方国家,但最先把与毒品有关的行为以犯罪论处的是东方国家。然而,这种犯罪行为也渐渐不能为西方国家所容忍。近几十年来,各国纷纷把毒品犯罪作为刑法的打击重点,直到目前为止,有约旦、沙特阿拉伯、苏联等20多个国家制定了专门法律与毒品

  • 标签: 毒品原植物 毒品犯罪 运输毒品 犯罪行为 种植行为 我国刑法
  • 简介:<正>“人生而有罪”,这就是“原罪”。“原罪”是怎么犯下的?据说是人类的那两位不争气的、有福享不住的祖先亚当和夏娃犯下的。本来在伊甸园过得好好的,无忧无虑、无喜无怒、饮琼浆玉液、无生老病死之患。然而一经那连上帝都管不住的魔鬼撒旦的谗言哄骗,他们终于偷吃了“禁果”——“知善恶果”或“智慧果”,触犯了“天条”,被上帝定了罪,

  • 标签: 上帝 伊甸园 印度 祖先 西欧 亚当
  • 简介:新刑法施行后附属刑法的效力与适用问题●汪本立谢彤作为国家基本法律之一的新刑法已于199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新刑法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的特点,即将单行刑法以及散见于民事、行政、经济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集中纳入刑法典中。新刑法第452条明...

  • 标签: 新刑法 附属刑法规范 刑法的效力 法律效力 单行刑法 刑事法律
  • 简介:对于旨主义的争论如同美国当前的宪政联邦一样古老,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美国的宪政历史就是伴随着关于宪法解释正确方式的争论逐渐成长起来的。旨主义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宪法解释理论,主张解释宪法时要依据制宪者的原初意图或者宪法文本的原初含义;旨主义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这种变化使得旨主义在不同的时代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新旧旨主义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新旧旨主义的理论特征;新旧旨主义与司法自制和民主的关系;从意图旨主义到文本原旨主义的转变。无论旧旨主义还是新旨主义都必须解决如何确定“宪法旨”的问题,意图旨主义和文本原旨主义都面临着同样的困难。新旨主义忽略或者并没有解决宪法先定约束和后代民主之间的冲突。

  • 标签: 宪法解释 原旨主义 文本 意图
  • 简介:在佛教东传史上道安是一位对佛经翻译作出了巨大贡献的人物,他开拓出了佛经传译的新纪元,标志佛教文化传播走向系统和规范。安学兼内外,具有包括政治洞察力在内的多方面的才能。他的声望和影响借助王权的支持而遍于京洛,他在当时的僧俗各界具有不可动摇的领袖地位。安毕其一生,与般若学相始终,在佛学思想上说,他是本无宗的代表。他与竺叔兰、罗什并驾齐驱,将般若学推向高峰。他的思想中吸纳了魏晋玄学清谈的内容而具有以解佛因素。同时安思想中包含对现实世界有浓厚参与色彩的弥勒信仰。从世界文化交流的角度说,佛经翻译和佛教中国化为世界文化交流与融合确立了一个最佳的典范,而安在其中的贡献是不可取代的。作为一代高僧、一个致力于佛教经典翻译的思想家而言,求知、"决疑"更符合安的价值取向。

  • 标签: 道安 佛经翻译 本无宗 般若学 以道解佛 弥勒信仰
  • 简介:意在检讨与中国法文化之间的关联:,乃中国文化传统的支点;而中国传统的法律则被包裹在礼的"玄想"当中.,为礼与法提供了一个最高范畴和绝对价值;同时,又通过道法、道术等各种渠道层层渗透进中国法律传统之中.

  • 标签: 《道与中国法律传统》 中国 法律制度 法文化 道德观 法律观念
  • 简介:2006年1月,浙江金律师事务所由全国优秀律师胡祥甫与其他志同道合的高级合伙人胡东迁、崔海燕、朱智慧、王全明律师发起创立,张子年、陶海英律师先后加盟作为高级合伙人,是一家综合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金,意指为客户寻求最佳解决之道。

  • 标签: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浙江 志同道合 合伙人
  • 简介:信托制度渊源于英国14世纪衡平法,逐渐为其他国家法律所认同和借鉴。各国一般以法律移植的方式,由国家制定相关法律规则来实现信托的规定。但是近代中国却是一个特例,信托法律制度的立法晚于信托制度的实践。这一特例成为研究法律移植的一个绝佳材料。

  • 标签: 信托制度 近代中国 实践 挂名 洋商 信托法律制度
  • 简介:本文通过对传统政治思想基石的“中”、“”观念起源的追溯,分析了其文化底蕴和政治功能,指出两者殊途同归的特征:“中”通过层次上的不断提升而进入道;“”由一条外在的路径逐渐深入,抵达宇宙和事物之“中”。“中”具象地提供着权力的合法性.“”抽象地体现着权力的神圣性。但在根本上,“中”即是“”,“”即是“中”。它们共同的指向是:皇帝即圣人,即唯一的决定者——“中”、“”以绝对者的名义,笼罩和剥夺了芸芸众生的主体性。

  • 标签: 王权
  • 简介:<正>有这样一个贪官,贪赃居然为自己立下标准:“收礼要定高指标,年终要算增长率”——这个贪官,就是江阴市山观镇党委书记陆福荣。陆福荣可以称得上是靠聚敛不义之财迅速暴富的典型。1992年刚到山观镇任职时,全家积蓄尚不足5万

  • 标签: 江阴市 党委书记 企业转制 人民币 村支书 羊毛衫
  • 简介:<正>在人们都在关注我国实行“法治”的进程的时候,自然也就关心和注视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如何对待宪法,并且注意倾听法学家们如何评价有关宪法的作为。人们关心宪法的尊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人们把维护宪法的尊严看作是实行法治的根本所在,从而也把中国的未来与此相联系。正是在这个时候,《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发表了郭晖同志的《论宪法演变与宪法修改》的文章。这是在人们关注宪法尊严的氛围中,法学界的一次表态,值得重视。

  • 标签: 宪法尊严 执政党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国家政权机关 行政机关 法治
  • 简介:安徽省林业厅厅长唐怀民在台上时喜欢人们在他的称谓前加个“大”字——大书法家:他是安徽省书协顾问,中国林业书协副主席,2005年出版的《中国名家书画》精装版台历里,他的名字和启功,范曾,欧阳中石等排在一起。

  • 标签: 安徽省林业厅 厅长 腐败案 中国林业 “大”字
  • 简介:江平老师是我由衷敬重和钦佩的前辈。因为他不仅是一个学者,而且是一个思想者;不仅是一个理论家,而且是一个实践家;不仅是一个学界前辈,而且是一个同行好友。你可以仰之恭之,又可亲之近之;你可听之从之,亦可忤之逆之;你可追之随之,亦可远之望之。但无论怎样,你都会发现,你是一个受他影响的人,你是一个为他折服的人,你是一个能够不能够都想以他为楷模的人。他对你来说虽然高高在上,但又近在身旁。为什么?

  • 标签: 老师 江平 常道 思想者 理论家 实践
  • 简介:<正>为挖掘人才培养单位国家计划外的办学潜力,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加快培养人才,促进四化建设,近年来各地签订了大批人才培养合同,如代培中专生、大学生、研究生合同等,但由于该合同情况较复杂,加之又无法律上的依据,合同签订单位往往各自为政,所签合同亦无固定的格式,带来某些混乱现象。最突出的是有些人才委托培养单位只注意与培养单位签订合同,而忽视与被培养人签订合同。由于被培养人没有合同的约束,一旦被培养人翻悔,就会给委托培养单位造成一定损失,并使委托培养单位与培养

  • 标签: 培养人才 培养单位 签订合同 委托培养 人才培养 高等教育
  • 简介:<正>他曾经有过一段值得骄傲的历史,他本应继续拥有那段属于他的辉煌。然而,在金钱面前,他却与历史和法律开了一个无情的“玩笑”。公元1996年12月11日,这对南通市政府副秘书长汤学欣来说,无疑是一个黑色的日子。这位堂堂的昔日政府官员,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押上了庄严的法庭。当他乜斜旁听席上黑压压的人群时,往日秘书长身份的威风荡然无存,在法警的押解下,他沮丧地站到了本不该站的被告席上。

  • 标签: 开发区 市政公司 南通市 糖弹 管委会 副秘书长
  • 简介:在以西法东渐为特点的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中,外国法学家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也带来了一种欧洲中心主义的法律观,并因此揭示出中国近代法史的世界史意义。先后担任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顾问的法国法学家宝在华期间曾经针对中国法律和政治写下了一系列意见书和论文。从他留下的作品中,我们可知,这一外国顾问本着职业精神,竭尽所能希望对中国法律现代化作出贡献。但他追求的并不是革命式改天换地的现代化,而是以渐进的方法更加务实地推进先进立法的实施。宝对中国法的观察立足于其对欧洲法的知识,无论是对中国法律的评价还是改进意见,都是以欧洲法律为标准的。他的观点并未摆脱20世纪初逐渐形成的法学国际共同体的窠臼。具体而言,温和的进步主义和普世主义是所有投身法律现代化潮流的法学家都无法避免的思想底色。

  • 标签: 宝道 法律现代化 进步主义 外国法学家
  • 简介:法律职业技能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与法律职业密切相关的能力、技术和方法的总称.它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解决问题的技能、事实调查的技能和法律表达的技能之于法律职业尤为关键.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存在着不同的模式,本文所关注的是法学教育对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途径:课堂教学和非课堂教学即诊所教学对法律职业技能的意义.

  • 标签: 法律职业技能 技能训练 课堂教学 非课堂教学 法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