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是中国财政预算正当性的经济基础和法律基础。预算法制定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并体现财政预算的正当性。财政预算实际执行时对法定预算的偏离,就是执行人对财政预算正当性的违反。目前中国的财政预算在收入的组织、增长的速度与方式、财政支出的结构与重点、对经济的调节与收入的分配,以及预算的结构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动摇了财政预算的正当性基础。反思财政预算的正当性,有利于全面落实预算法定的原则,规范预算的收入与支出,纠正财政职能的越位与缺位,强化财政的公共职能和经济调节职能,提高公民的财税幸福指数,维护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真正实现财政"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的正当性目标。
简介:<正>目次一、问题的缘起二、立宪主义语境下的公共预算:价值与功能三、作为宪法性法律的预算法:性质与原则四、走向预算法治:从完善宪法文本开始一、问题的缘起作为现代国家财政体制的核心,预算从根本上解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关系问题。尽管预算在形式上表现为一堆货币价值数字,但隐藏在数字背后的实质,却事关国计民生的整体发展,是"国民对国家以预算方式表现的施政计划书进行监督及统制的重要手段"②。为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将预算纳入宪法之中,将其作为宪法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制度,并据此制定专门的预算法。我国预算法是1994年3月2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迄今已十余年。从其执行的实践看,特别是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来看,预算法暴露的弊病日益凸显,其修订早被列
简介:法院执行难问题,一直受到省委的高度关注和重视,省委、省人大领导先后多次听取关于执行工作的专题汇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自2002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重心。以转变执行理念、推进执行改革为突破口,深入贯彻“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注重执行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使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初步实现了我省法院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涉及群体性利益敏感案件和久执不决的“骨头”案件得以全面执行,为优化海南投资环境、建设和谐海南发挥了积极作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