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汉字简化即由繁到简(书写)、由难到易(识记),不仅是现实应用的需要,也是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我们应该认清并顺从这一发展趋势,不走历史的回头路。文字本来是人创造的,并非造化的恩赐,因此人要用什么样的文字作为交流工具,有权进行自由选择。但必须指出,这里的“人”不是指个体,也不是指少数几个人或一些人,而是指一个民族群体。“自由选择”也不是个体或少数人的随心所欲、任意所为,而是认清客观规律,遵循一定的操作规则。汉字简化并不意味着越简越好,越易越好。“简”与“易”都是相对的,都有一个限度。这个限度是什么?我觉得不应脱离“方块”形体而变成拉丁文,也不应废弃单个汉字的独立意义而代之以拼音。为什么“不应”,道理
简介:文章在共时平面重点考察了框式结构“非…不可”用于估测表达的语义条件。考察结论是:在言语表达中,“非…不可”有“非NP不可”和“非VP不可”两种性质类别,可以有言说者或当事者两种表达视角。“非NP不可”只有言说者表达视角,其用于估测表达的语义条件是:强调客观情态的[+推断性][+必须]语义特征。“非VP不可”有言说者和当事者两种表达视角,有纯粹主观认识和强势客观推断两种语义类别。纯粹主观认识的表达为非估测表达,强势客观推断的表达为估测表达。“非…不可”的估测表达属于推断性强势估测。具有[+推断性]语义特征是其用于估测表达的语义基础和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