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分析中国的青少年团伙与青少年的违规行为之间的关系,论证了自陈法④(Self-ReportMethodology)在中国社会的可行性。当前,欧美已经形成了参加青少年团伙、暴力特质②(ViolenceSpecialization)和违规行为之间的关系理论,这些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是值得我们检验的课题。通过构建理论框架和运用多层次反应模型来分析参加青少年团伙和违规行为(特别是暴力特质)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在过去一年中,超过一半的受访者承认有过违规行为,11%的受访者自称参加了青少年团伙。青少年是否参加青少年团伙,直接影响到他们是否实施违规行为和是否具有暴力特质。基于多变量分析发现,自控力差、问题家庭、对父母和学校的依恋、家长监护和同伴的违规行为弱化了青少年团伙对青少年的违规和暴力行为的影响。但是,青少年团伙成员的违规行为和暴力特质的对数发生比(LogOdds)更高。
简介:我国当前面对网络犯罪的多发,对提供中性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的刑事处罚呈现扩大化趋势,不仅实现了对网络服务商中立业务行为未必故意的全面处罚,还形成了共犯正犯化的处罚逻辑,更有偏向刑事化判断的思维逻辑。这种处罚逻辑,无不与网络犯罪的异化、扩大解释、无前置法等因素有关,但却多有违背罪刑法定与法治原则,影响了网络服务商业务的正常运行。中立帮助行为在德国实务与理论界讨论近一百年,其主要内容多从主观故意方面认定。在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对网络服务商中性业务的处罚上,有偏向于限制处罚的趋势。为了兼顾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与网络服务商的正常业务,对于网络服务商的中立业务行为,只有制造不容允风险才能归责,并且不同类型网络服务商的行为容许风险应有所区别;在主观故意上应坚持网络服务商的主观确知,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推定规则进行认定。同时,网络服务商具有提出信赖原则、合理使用、安全港条款等抗辩事由的权利,阻却违法。
简介:既有研究对现实社会因素是否对网络行为有制约作用存在争议,我们从中国传统的适龄婚恋文化角度出发解读大学生微博"秀恩爱"这一社交网络行为,以回应这一论辩。以中国大学生网络社会心态调查数据(2015)为基础,探索受教育程度、性别和微博粉丝数与"秀恩爱"行为的关系。发现,研究生比本科生和专科生更容易发生"秀恩爱"行为;微博粉丝数更多的大学生更容易发生"秀恩爱"行为,说明"秀恩爱"行为可能是现实适龄婚恋文化压力下大学生的一种应对手段。性别的影响不显著,可能是由于"秀恩爱"行为的互动特性导致。另外,没有恋爱对象的大学生应对这种文化压力的手段则通过表达"秀恩爱,分得快"态度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