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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澳门大学横琴校区“特区租管地”的尝试是“一国两制”的突破性创新,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提供了可行的路径导向。归因于“特区租管地”租赁与管辖的双重法律属性,特别行政区对其的治理须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为前提,适用特别行政区法律为原则,并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故而其设立也当经由议案的“提出”、“审查”、“批准”,遵循严格的程序。以澳门政府横琴用地为代表的这一新型区域合作模式有助于推动内陆与港澳地区实现双赢、互惠、多元参与的开发与合作,具有继续推广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标签: 特区租管地 区域合作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
  • 简介:一、《纽约公约》下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又被称为“公共秩序”,它是国际私法领域内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传统理由。早在上个世纪,瑞士法学家Brocher最先提出区分国内和国际公共政策两大分支。[1]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第5条第2款b项明确规定了承认或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如违背内国”公共政策“,内国法院可予拒绝。

  • 标签: 《纽约公约》 区域性发展 两岸四地 政策解读 国际公共政策 外国仲裁裁决
  • 简介:在多边贸易体制遭受挫折的情势下,区域贸易协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受各国青睐,在发展过程中变化出不同的构成方式,并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触角伸向了更广阔的领域,在世界经济贸易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也在近年加大了同东盟、日韩和中亚的合作,签订了一系列经济贸易合作协议。在合作的进程中,我国应该结合各个国家、地区的不同情况,进行有效的策略规划,以期达到预期目标。

  • 标签: 区域贸易协定(RTA) 区域贸易整合 自由贸易区
  • 简介:欧洲的死刑政策围绕着“人权”话语展开,各个组织如欧洲委员会、欧盟、欧安组织都持废除死刑的政策,并且一直通过各种方式促进第三国废除死刑。欧洲死刑政策的区域化将对中国的刑事司法乃至立法产生趋同性影响,《中西引渡条约》、《中法引渡条约》的签订就是明显例证。

  • 标签: 死刑区域化 刑事司法 欧盟
  • 简介:国际刑事合作初探陈晓明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持续发展,科技不断进步。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一些国际犯罪组织正加紧向我国渗透,国际犯罪以及含有各种涉外因素的国内犯罪不断增加。许多犯罪...

  • 标签: 国际刑事合作 国际犯罪 国际公约 涉外犯罪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我国刑法
  • 简介:当前的中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发展,中国西部这一“贫困而富饶”的地区也焕发出新的生机,社会结构和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变,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法律行为和文化观念也有了很大提高。然而,相对于东部沿海地区的社会进步...

  • 标签: 法律文化 区域法 法律行为 西部开发 西部地区 法律意识
  • 简介:西部开发法治必须先行.法律作为一种极具权威性、稳定性和规范性的行为规范,在西部开发中发挥着重大作用,西部开发必须重视区域法治建设.西部区域法治建设应该在法治统一的前提下,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为西部开发服务为宗旨,坚持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的同时并举,为西部开发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 标签: 西部开发 区域法治 可持续发展 全面建设原则 法律监督 法律服务
  • 简介:立法与民间规范存在内在关联。立法是民间规范实现向国家法律转变的机制,而民间规范则为立法提供材料来源和合理性支持。区域立法作为一种新型立法模式,它与民间规范更是存在契合之处,具体表现为二者共同具有地方性属性、对经验的强调,以及反映或体现一定社会范围内的民众的社会心理等。区域立法过程中,民间规范发挥重要的作用,如它可以为区域立法提供直接的规则材料来源、矫正区域立法的合理性以及为区域立法的正当性提供社会心理支持等。但是,民间规范在区域立法过程中并非都会发挥积极作用,区域立法应该秉持科学的态度对民间规范有所取舍。

  • 标签: 立法 区域 区域立法 民间规范
  • 简介:<正>在我国专利法和技术合同法中,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以下统称职务发明)有着明确的定义。非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技术成果(以下统称非职务发明)虽无明确定义,但却有着明确的归属。根据这种规定,人们普遍认为:以发明完成的过程和发明完成所依赖的条件来衡量,发明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两种。凡依法不属于职务发明的发明,就应归入非职务发明的范畴。我国的有关统计,也是以这种“二分法”为基础的。但近两年来,我国不少理论工作者和专利工作者新提出了一种“灰色区域发明”的概

  • 标签: 非职务发明创造 灰色区域 职务技术成果 二分法 发明人 归属
  • 简介:知识产权区域穷尽原则的适用是有条件的。欧洲法院(ECJ)通过对《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28条和30条进行解释而确定了区域穷尽原则的适用条件是,欧共体的权利人或经权利人同意的第三人将知识产权产品投放在欧共体市场内。当然,一个知识产权产品是否投放在欧共体市场内,则应依不同情形而定。

  • 标签: 权利穷尽 区域穷尽原则 权利人 欧共体
  • 简介: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实质和核心是"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制度。在此领域,已经形成了公约第11部分、两个附件及1994年协定等基础性文件和管理局执行性立法等所构成的法律制度框架,管理局立法采取单项资源立法和区分活动阶段立法结合的模式,在探矿、勘探、担保、环境保护等方面形成了较完整细致的规定。

  • 标签: “区域” 资源开发 立法
  • 简介:区域贸易协定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手和制度保障。区域贸易协定的迅猛发展对全球经济和政治进程以及国际贸易法治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的动因是多元的,每种动因的现实表现则又是多样的。完备而有效的国际贸易法治,不仅在于规则本身的公平合理和精细,还要求各国重视影响规则制定和实施的政治及其他因素。

  • 标签: 国际贸易 区域贸易协定 政治动因 启示
  • 简介: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在最近10年中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国际海底管理局通过了两个探矿和勘探规章,但在立法中存在的几个重大争议问题,即勘探区域的重叠主张问题、反垄断问题和担保国的义务和责任问题,由于关涉各国的重大利益,在谈判中虽几经波折,但仍未能在现有规章中予以有效解决。我国作为国际海底区域的主要开发国,受到这几个问题的影响较大。因此,在立法中态度十分积极,发挥了重要作用,现有的安排应该说基本符合我国利益。

  • 标签: 国际海底区域 重叠主张 反垄断 担保国
  • 简介:合作作品就是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合作协议创作的作品。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将其贡献融入合作作品的当事人,即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判断一件作品是否为合作作品,须考虑三个条件: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合作协议、当事人是否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并将贡献融入合作作品。不能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可能是汇编作品、组合作品或者演绎作品,而不是合作作品。现行《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合作作品的规定存在三大缺失:一是忽视了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创作意图;二是将合作创作混同于单独创作;三是用实际创作取代当事人的贡献。2012年3月31日,由国家版权局发布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征求意见稿,基本上维持了现状。针对此,本文提出了关于完善合作作品规定的建议。

  • 标签: 合作作品 合作协议 合作作者 著作权共有
  • 简介:合作建房,是一种为我国法律所允许的房地产开发形式。但我国立法相对滞后,尤其是对合作建房合同的效率问题,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缺乏可直接适用的法律条文,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本文主要就合作建房合同的效率——生效和无效的认定,作一简略探讨。

  • 标签: 合作建房合同 合同效力 合同主体 房地产开发 经营资格
  • 简介:试述股份合作制企业赵志红根据“十五大”改革国有企业的精神,现有国有大中企业和大型集体企业将普遍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营小型企业、城乡中小集体企业则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而如何用股份合作制来改造现行国有企业?股份合作制的理...

  • 标签: 股份合作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 按劳分配 劳动合作 企业职工 分配制度
  • 简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其拥有的是包括成员出资等在内的财产支配权。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支配的财产具有虚无性与变动性的特点,不能实现明确成员以及合作社承担财产责任界限、保障合作社交易对象信赖利益和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立法目标。进而会损害合作社交易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以及合作社自身利益和市场交易机会,并阻碍合作社的长期发展。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制度,在考察《公司法》责任制度、以财政补助为核心的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应当在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构建成员承诺责任制度。

  • 标签: 虚无性 变动性 责任制度 合作社
  • 简介: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区域行政规划逐渐兴起,同时也面临着合法性的质疑。从行政与法律的关系来看,在法律保留原则之下,区域行政规划必须具有组织法上的明确授权,但并不必然要求具备行为法上的依据。从中央与地方关系来看,在现行宪政体制之下,区域上级政府统一编制实施区域行政规划具有法律上的明确授权和宪政基础;同时基于纵向行政分权和地方政府自主性,区域地方政府间自主联合编制实施区域规划也具有相应作用空间。

  • 标签: 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行政规划 法律保留原则
  • 简介:海洋蕴藏了巨大的碳汇资源,我国在环渤海区域进行开发具有光明前景。一方面,对海洋碳汇科学认识的提高,生态系统服务有偿理念的引入,以及国家气候责任的发展,都为海洋碳汇这一新兴市场的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国际组织、域外国家和地区在海洋碳汇标准和市场规则领域的探索,也为环渤海地区提供了实践借鉴。环渤海地区完全可以通过跨区域合作的方式,将海洋碳汇市场纳入到国家统一碳市场体系建设之中,在法律路径中采取地方立法推进模式,构建海洋碳汇市场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与国际环境条约以及国家海洋法律的协调机制,并重点完善海洋碳汇市场建设中碳汇抵消的核算、特殊环境影响评价、市场交易与监管规则等关键性制度安排。

  • 标签: 环渤海区域 海洋碳汇 生态系统服务付费 碳市场 法律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