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数据与信息价值的日益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也成为了学界热点。2021年我国颁布并正式实施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此举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企业用工这一特殊领域中,《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劳动关系自身的特殊性以及法律的局限性,其适用仍然存在着“告知—同意”例外被滥用,保护的范围有限等缺陷。用人单位在保护劳动者个人信息中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通过工会参与集体协商构建良好的用工环境,利用公权力组织执法检查、公益诉讼等手段完善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的预防和救济途径。
简介:摘要:自《民法典》人格权单独成编以来,被编入人格权编的个人信息权已然成为一种新兴权利。2021年8月20日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确定了作为信息处理方进行信息处理基本原则的知情同意规则。作为信息处理的一般化规则,知情同意实质上是权利人对自身权益的风险自决,同意于自身权利上负担部分风险,同时权利人仍保留对个人信息的大部分权利内容,并非将个人信息权利内容的全部转让给信息处理方,信息处理方同时也对权利人负有相应义务。
简介: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多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但相关立法的定位存在偏差。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主体)的联系仅在于该信息可以识别某人或与某人存在联系,而这不足以使个人控制该信息或使其归属于个人支配。事实上,个人信息保护发端于个人基本权利(人权)保护,保护的是人的尊严所派生出的个人自治、身份利益、平等利益。个人信息不等于隐私,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不等于隐私保护规范,但隐私保护是个人信息利用的前提,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重要内容。个人信息安全有别于公法保护的安全利益,前者只是一种个人权益,由个人信息保护法调整;而后者属于公共利益,由刑法保护。只有区分需要保护的这些法益,才能正确地理解和移植源自西方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正确地建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范。
简介:摘要: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因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引发纠纷的,应按劳动争议纠纷案由进行审理。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认定,应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对风险防范的责任能力,结合劳动者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还应当与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相适应。
简介:摘要:中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导致个人信息大量聚集在公众网络之中,这些信息随时都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个人信息保护迫在眉睫,被遗忘权的完善势在必行。本文从不行使被遗忘权的危害着手分析,如何正确行使权利,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建议,希望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背景下不断完善被遗忘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