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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新宪法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总结了多年来国家机关实际工作的经验,对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作了合理的调整,例如,为了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使之能及时地解决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新宪法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它的常委会行使,把原来国家立法权只由全国人大行使改为由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共同行使;为了充分地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各地因时因地制宜,

  • 标签: 地方性法规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新宪法 国家机关
  • 简介:沅江试验先声夺人1986年9月,全国第一个常设性质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其常务主席在湖南沅江市新湾镇诞生.驻湘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沅江的报告认为,这"决不是凭空想像和无缘无故强行要设这么个机构","沅江实验"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逻辑产物.

  • 标签: 乡镇人大体制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工作 民主政治
  • 简介: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决议明确指出,为了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必须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由此可见,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政治体制改革一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充分阐明并使更多的人们理解和认识这种关系,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

  • 标签: 政治体制改革 法制建设 高度民主 社会主义法制 人民代表 现代行政管理
  • 简介:政府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了多次的政府体制改革,但是却陷入了一个“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坚圈。究其原因,改革当中缺乏完善的法制保障为其重要的原因。笔者认为,要使政府体制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就必须运用法律规范政府的职能、调整改革的运行以及健全相应的保障制度。

  • 标签: 中国 政府体制改革 法律思考 政府职能 公务员制度 人员安置制度
  • 简介:TRIPS作为由发达国家主导、发展中国家被动接受的一种制度安排,体现了发达国家的秩序主张,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的正义要求和利益关切,从而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负面社会后果。发展中国家一直没有停止过改变TRIPS的努力:首先推动在人权、公共健康、生物多样性等国际体制中制订与TRIPS相左的知识产权规范,然后试图在WID体制内通过对TRIPS的解释和修订消除TRIPS与其它国际体制知识产权规范之间的冲突。这是一条从体制转换到体制协调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之路,关乎WTO成员之间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因而势必遭到TRIPS既有秩序的受益者——发达国家的抵制,使其充满着艰难、曲折。对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做好因应准备。

  • 标签: TRIPS 制度变革 体制转换 体制协调
  • 简介:1998年12月29日颁布、业内人士孜孜企盼的证券法,确立了新型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这对于加强证券市场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证券市场管理体制也必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发展和完善。本文拟从比较法的角度,总结西方国家制度选择的共同规律,评述我国证券法确立的管理体制,以期对《证券法》的实施的完善有所研益。一西方国家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世界各国证券业的发展状况和证券业的立法类型不同,其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也呈现出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高度集权型管理体制。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自律

  • 标签: 证券市场 管理体制 证券法 监管机构 政府管理 证券交易所
  • 简介: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指有关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权责划分。一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决定了环境管理的性质、规模、功能和效率。我国应加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从行政隶属关系上高于其他资源管理部门,并按流域、区域设置其分支机构,使其真正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以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和机构改革的需要。

  • 标签: 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中国 发展阶段 环境保护法
  • 简介:十七大报告中除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之外,还有一个社会建设,在社会建设后面有个任务就是要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并把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放在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节里面。我体会社会体制改革应该是指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改善民生。但是我认为这还不够,社会体制的范围应该更广泛一些,相对于国家的体制来说,其不应该依附于国家的体制,应该有它的独立自主的自治的地位。

  • 标签: 社会 社会权力 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
  • 简介:人大主导立法,也就是人大作为立法主体,对立法选项、立法过程、立法结果具有完全的实际的决定权。这本来是一个不言而喻的规则。但在长期立法实践中,人大主导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和落实。完善人大主导的立法体制机制,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必须完善立项机制、起草机制、调研机制、审议机制、表决机制,深化代表参与立法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健全专家参与立法机制。同时要加强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能力建设,加强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和立法队伍建设。

  • 标签: 人大主导立法 体制机制
  • 简介:我国司法体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尤其是在审判体制、审判方式、检察制度、监督体制、司法机关的效率与公平以及司法经费的管理制度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要对其进行改进与完善,逐步建立陪审团制度、加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检察机关的合理定位、重视制定《监督法》、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建立一个高效运行的司法系统,改革经费管理制度。

  • 标签: 司法体制 改革 中国 审判体制 审判方式 检察制度
  • 简介: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快人事劳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这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目前高校人事管理体制,从本质上说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在一定时期高校的建设和发展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已越来越明显。第一,高校人事管理面临的对象,既有教学、科研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又有党政管理、教育管理人员以及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对象庞杂。但是目前高校对上述各类人员的人事管理基本上沿用党政干部的单一管理模式。这种单一管理模式,不区分管理对象,忽视了高校各类人员

  • 标签: 高校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制度 管理体制改革 人才资源开发 管理模式 分类管理
  • 简介:国际证券市场的无纸化为资本交易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对资本法律体系建构提出挑战。我国证券持有体制以直接持有为主,仅在QFII、境外持有B股、国债回购中涉及间接持有体制,这与国际金融主流背景相逆。通过反思与释义我国现行《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不难发现CSD职能定位、客户资金风险防范、投资者保护基金运作等亟待重估。在2015年《证券法》修订的趋势下,有必要通过引入间接持有体制来弥补法律文本与实践的脱节问题,避免人为割裂CSD与投资者直接的法律联系,明晰证券登记结算环节的法律关系性质并确定CSD责任承担。

  • 标签: 间接持有制 证券法 中央证券存管机构 中央对手方 投资者保护基金
  • 简介:本文首先就加入WTO对中国税法的影响进行总体评价,认为从积极义务的遵守来看,除了关税法以外,WT0对中国税法并不会带来巨大的直接冲击.但作为全球最大的自由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WTO代表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法治化趋势,因此中国税法不得不适应这种趋势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我调整和改革.加入WT0以后,中国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国际化、法治化以及私法化趋势必将继续得到强化,从而使得中国税法在内因外力的综合作用下不断完善和发展.

  • 标签: 中国 国税 关税法 加入WTO 趋势 国际经济一体化
  • 简介: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标志着以规则和制度为基础、以经济实力作为支撑力量的新型国际安全格局的确立。在这种国际安全格局中,国家经济安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中发挥基础性作用。WTO多边贸易体制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宏观和微观方面的影响,放大了国家经济安全原有的风险因素,并增加了新的风险因素。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国家经济安全的最大风险来自于因制度冲突而产生的制度风险。能够在多达程度上减少乃至避免这种制度冲突和制度风险,决定了主权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能够从WTO多边贸易体制中得到效益的程度,进而决定了其在维护本国国家经济安全中的能力。

  • 标签: WTO 多边贸易体制 国家经济安全 国家安全 法律制度 反补贴法律制度
  • 简介:我国现行司法体制是在传承革命根据地司法制度传统的基础上,在苏联的影响下形成的。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司法体制面临着进一步现代化改革的课题。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改革和完善我国司法体制,应当正确处理党委、纪委和司法机关的关系;以审判为中心,理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关系;推进司法体制去地方化影响的改革;探索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法官、检察官分类管理;统一刑罚执行体制

  • 标签: 司法体制改革 审判权检察权独立 刑罚执行体制
  • 简介:罗马法不仅在私法科学上奠定了西方法律的知识与技术基础,而且在刑事司法程序领域,罗马法对后世的贡献也是有迹可循的。共和时期区分出私罪与公罪概念,在刑事程序上也相应地发展出二元化模式。公罪检控权完全向人民开放,而私罪控告权却是有主体限制的,只有受害人才是适格的起诉者,这个制度被日耳曼西欧诸族继承,成为蛮族时代西欧私诉化刑事检控模式的源泉。帝国时代刑事检控体制是在共和时期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帝国政治集权加强导致一种特别刑事司法程序出现。这种程序由帝国官员主导展开调查,为共和时代私诉体制注入了新的官方体制元素。这使我们得以观察到,在罗马刑事检控权制度中,现代西方刑事诉讼两大传统类型即对抗制与纠问制的主体性区分标准已经初现端倪。

  • 标签: 私罪 公罪 古罗马刑事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