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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纳税服务不仅在理念上改造着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而且影响着具体的财税法制度实践。在财税法治的背景下,纳税服务的概念需要转型,内涵需要深化。首先要从国家立场转向纳税人立场,以协调征税权与纳税人权利;其次要将纳税服务的具体行为与税法学基本范畴进行全面的接轨与融合,逐步实现其"法律化"的进程,为构建平等型、契约化的税收征纳关系提供可行的理论和现实进路。

  • 标签: 纳税服务 法律化 征纳关系 平等型 契约化
  • 简介: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阻碍了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围绕公民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分析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修正考察及其公民个人信息在实践中的刑法保护困境,探索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措施,以切实保护我国公民个人信息。

  • 标签: 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 保护措施
  • 简介:根据刑法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普适性,刑法司法解释应分为刑法立法性解释和刑法裁量性解释。而刑法司法解释的实质是刑法裁量性解释,即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个案时对刑法精神和条文的理解,这样的解释只具有个案性。两院刑法立法性解释存在诸多缺陷,应使立法性司法解释隐退,完善刑事立法,把刑法司法解释定格为刑法裁量性解释。

  • 标签: 刑法 司法解释 立法性解释 裁量性解释
  • 简介:刑法解释必须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进行,不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思想相背离,文章以晚近以来最高司法机关涉税犯罪的司法解释为核心,具体分析了涉税犯罪刑法的司法解释主体不合法、内容不合法、方法不合理等问题。

  • 标签: 罪刑法定 司法解释 涉税犯罪
  • 简介:美国的税收体系以低稽查率和高遵从度著称,这除了得益于美国完善的财税体系以外,其涉税犯罪的刑法规制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中国与美国在涉税犯罪方面的立法历程、立法模式、罪名设置上都存在较大差别,美国涉税犯罪的处罚范围更大,犯罪构成也更为严格。中国在财税改革进程中应采纳美国涉税犯罪刑法规制的成功经验,在逃税罪的立法上应降低逃税罪构成的行为标准、取消逃税罪双重标准限制、提高免刑标准。

  • 标签: 涉税犯罪 逃税罪 刑法规制
  • 简介:中国多层次的法学教育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不能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必须对多层次的法学教育进行反思,重新定位以适应法制建设的进程,推动法学教育体制和人才培养规格的改革.

  • 标签: 法学教育 定位 中国 学历教育 职业教育 人才培养模式
  • 简介:随着“网约车”的兴起,“刷单”行为也逐渐出现,对个人法益与社会公共法益产生巨大危害。对于“虚构交易”的理解,不能局限于订单或乘车人的不真实。只行为人获取补贴,而第三方交易平台在高峰时期给予司机补贴的目的没有实现,就可以认定虚构交易。欺骗的方式可以包括举动与不作为,通过刷单取得补贴的行为本身符合诈骗罪的件。刷单行为不仅造成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损失,其所造成的繁荣假象对公共法益也具有损害。因而即使第三方交易平台默许,行为人仍然成立诈骗罪或虚假广告罪。刷单本身是违约行为,成立犯罪需结合刑法的谦抑性来考察。

  • 标签: 网约车 刷单 诈骗罪
  • 简介:<正>全国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新《刑法》将涉税犯罪比较全面纳入其中,使涉税刑事法律制度进一步规范化,这标志着我国同涉税犯罪活动的斗争,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对新《刑法》涉税条款若干问题谈些粗浅看法。

  • 标签: 涉税犯罪 新《刑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单位偷税
  • 简介:高职高专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在于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有竞争力、创造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高职高专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要紧紧围绕这一培养目标来进行。改革高职高专法学教育传统的教育方式,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加大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势在必行。

  • 标签: 高职高专 法学教育 实践教学
  • 简介:会计们:请认真学习刑法修订案及党纪处分条例潘经民会计人员学法、知法、执法,既是一位合格公民的一般要求,更是会计职业的特殊需要。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对经济活动中的经济行为,从国法和党纪上进一步予以规范,对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等不...

  • 标签: 修订案 “小金库” 刑法修订 认真学习 国家工作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简介: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危害税收征管罪 有期徒刑 增值税专用发票 骗取出口退税 没收财产
  • 简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三届学术年会于2004年9月17日至19日召开.本届年会就我国预算法的修订、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和财税法领域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富有成效的研讨,并就财税法学的一些热点问题提出了新的观点和方法.

  • 标签: 财税法学研究 综述 预算法 税收基本法 修订
  • 简介:刑法第201条关于偷税罪的规定,存在数额绝对化的缺陷,也有"数额+比例"模式因把比例纳入其中带来的处罚漏洞等问题。刑法修正案(七)虽然解决了数额绝对化的问题,但由于仍然将比例纳入犯罪成立标准中,导致了缺乏理论依据、存在处罚漏洞和处罚结果的不合理等问题。所以,应当把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从偷税罪的成立条件及量刑标准中删除,而在偷税罪中采用单一的相对化数额标准。

  • 标签: 修正案 函数 偷税数额 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