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企业既要讲求时间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又要讲求资金效益,故而在商品销售中的现金折扣不可避免.现金折扣是企业为了尽早收回帐款而鼓励购货客户早日偿还所欠货款的一种手段,允诺在一定的还款期限内给予规定的折扣优惠,可见,它能明显地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国际上,对于现金折扣的会计核算方法一共有三种,即:总价法、净价法和混合法.我国会计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主张采用总价法,一种主张采用净价法.大部分人倾向于总价法,许多教材和杂志上都以总价法作介绍,我认为净价法适合公认的会计原则的规定,故应采取净价法核算为宜.
简介:辩诉交易起源于美国,晚近出现了意大利式、德国式的辩诉交易,但由于两大法系在法律传统、诉讼理念、制度等方面的差异,移植到大陆法系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制约机制等方面与美国的这一制度有明显的不同。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辩诉交易制度,个别地方法院却已经有采用辩诉交易方式结案的实践。①这种做法迅即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关于辩诉交易采用与否的探讨,亦成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研讨的应有内容。经过考察辩诉交易的缘起、特点、存在环境及利弊之后,结合我国实际及当前司法改革的目标、策略,笔者不得不审慎地说,我国目前不适宜引进辩诉交易制度。一、我国目前不宜采用辩诉交易制度的理由辩诉交易制度对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的积极意义,已经并正在为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所证实。但我国目前尚不适宜采用辩诉交易制度。第一,以辩诉交易方式审结案件,于法无据。以辩诉交易方式办理案件,既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高法”和“高检”也不曾部署或安排过辩诉交易的工作试点,个别地方法院的这种做法,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有人说,这是司法改革的尝试。笔者认为,司法改革,不仅必须在既定的目标下,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而且应该全国上下一盘棋。任何以司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