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理论上,被害军人是指在涉军犯罪中遭受犯罪侵犯而出现生命健康、物质财产等损害的军人。实践中,以军人为对象的犯罪,往往是在被害人的某些生活弱点诱发下,以及有利于犯罪的时空、气候等条件“帮助”下实现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系统把握涉军犯罪中军人被害的原因。一、犯罪人漠视被害军人的正当权益是犯罪动机形成的主因无论何种犯罪,犯罪人实施犯罪,其目的都在于从被害人的受害中获得某种权益,其认知因素必然存在对被害人权益的漠视这一特点。军人成为犯罪被害人,通常包括犯罪人明知军人身份和不明知军人身份两种情形。从犯罪被害预防角度来看,是否明知军人身份对犯罪人犯罪动机的形成总体上影响甚微。但在一些专以军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活动中,对被害人军人身份的明知则会促成恐怖分子产生并加强犯罪动机,如恐怖分子对反恐军人实施报复性袭击的情形。
简介:军人家属待遇制度的概念目前在理论上没有形成通说,确定其内涵和外延是研究该问题的前提。我军开展军人家属优待制度由来已久,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政治性荣誉、经济性补偿和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较为完善的军人家属优抚法律制度体系框架。然而,我国军人家属优抚制度理论支撑不足,立法内容操作性不强、优抚制度执行能力弱的现状与外军优抚工作的成熟经验对比鲜明,又促使我们认真反思其产生的原因。只有在立足国情,发扬我军属优抚工作的优良传统及借鉴外军优抚制度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尽快出台军人家属优抚法,明确军属优抚的相关内容和标准,加大执行力度,确保优抚权利主体切实享受到优抚权利,确保优抚义务主体严格履行优抚职责,才能继续完善我国军人家属待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