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海商法》第68条借鉴汉堡规则第13条对海上危险货物运输作出规定.阐明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必须履行妥善包装、标志并作出通知的三大义务,以及承运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危险货物紧急处置权利。然而,第68条仍存在不足之处,建议立法修改。
再谈我国《海商法》68条下的海上危险货物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