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清末十年是中国社会发生迅速转变的十年.这不仅表现在政治上,在思想与社会层面,也发生着急剧的转型.甲午、庚子之后,空前的民族危机与沉重的羞耻激起了有识之士的自觉与反省.在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指引下,他们的思索在世纪之交汇集成一股影响广远的国民教育思潮.首先,通过对世界局势的重新分析,他们认为国家间的竞争的实质是国民的竞争.西方之所以强盛,在于它们以一种挟裹着全体国民的民族主义向别国扩张.要抵御这种外部民族帝国主义的侵犯,圣君贤相无能为力,而要依托于全体国民.因而他们将目光从社会上层转移到社会下层.民众作为国家的主体,被视为一国元气所在.其次,在关注大多数国民的同时,这种思索还从关注社会的物质性存在转移到国民主体的素质之上.国家的强盛并不依赖于简单模仿西方的军事装备、商业行为甚至制度运作,问题的根源在于国民素质的高下."国,大器也;人,质点也.集腐脆的质点以为器,则立坏;集腐脆之人以为国,则必倾.居今日而欲自强,必自人心风俗始."①国民的主体素质不仅决定着社会的健全、经济的发展、还决定着国家的强盛."入其国而智民多者,靡学不新,靡业不奋,靡利不兴;……入其国而智民少,靡学不腐,靡业不颓,靡利不淫".②因而,从挽救民族危亡出发,对社会下层的关注和对民众主体素质的强调在20世纪初年结合成一种代表性的社会思潮.而面对义和团运动中暴露出来的民众的愚昧与无知,主张通过普及教育来提高国民的素质,涤新国民的品德."故民质而优,则其国必昌,……民质而劣,则其国必亡,居今日而谋保国倡种之策,非注重新民,改良社会,涤荡其昏弊之习性,养成其完备之资格,恐无以苏已死之国魂,而争存于世界."③在这种背景下,新式学堂开始大量涌现.但是由于经费与人才的限制,学堂数量有限.�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