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权利的核心与基础,是有关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我国现行涉及消费者安全权的法律制度存在着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混乱、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力、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范围偏窄和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立法要因时而变,扩大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范围,充实安全权的内容;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提高产品质量的安全可靠性;理顺产品质量监管关系,提高监管实效;建立新型消费者诉讼制度,保障消费者安全权获得有效救济。【关键词】消费者安全权立法缺陷一、消费者安全权的法理分析(一)消费者安全权的概念与特点1.消费者安全权概念的诠释消费者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在消费领域的体现。“从权利的结构来看,应包括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与权利内容三个部分,而且,基于权利的发展性特征,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权利结构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变化都会促使权利发生变化,或滋生出新的权利类型,或改变原有的权利构成……
简介:弱者安全权是弱者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当弱者由于自身的脆弱性与不利性不能实现充分的安全自力救济时,必须建立平衡的供给结构。弱者的能力贫困是弱者安全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对能力贫困实行补助,是基于权利位阶理论推导出的安全权优先原则以及基于社会契约理论推导出的倾斜性保护原则。弱者的安全权行使是一个悖论,弱者往往会成为事实与想象中的安全事件制造者,实施硬暴力以积极掠夺或利用弱者身份消极抵抗。弱者的安全困境在于弱者安全感的缺失与常规安全供给不足,弱者很难实现身份转化与充分信息下的策略选择。应兼采安全规范的立法差别化与司法和执法均等化,推动以公民身份和社区参与为内容的安全权力重组。
简介:所谓委托理财板块是将资金委托券商或财务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上市公司个股。这些上市公司有些是刚募集资金的次新股,也有些是经过增发或配股的老股,由于资金在新发、增发和配股募集后,暂无投资方向或投资项目更改,上市公司大量资金闲置,原来许多上市公司有投资部,负责在二级市场中炒买股票,但爱到管理层监管,且风险较大,收益难于保障,于是交给别人管理,既省心又使管理人责任减轻,何乐而不为,其中还因为上市公司不能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那么委托别人理财,被委托人炒作委托公司股票也就不犯规了,且在委托过程中,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不排除有联手制造上市公司消息影响股价趋势的嫌疑,因此委托理财被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