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是一种突破传统诉讼模式,专门保护消费者群体利益的新型诉讼制度。2012年新修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呼应了《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确定了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主体,这不仅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步,符合了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且对于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立法对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原则性的规定并不能解决在具体实践运用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鉴于此,2015年2月4日最高院发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专章的形式对消费公益诉讼各项制度作了具体的规定。2016年5月1日实施的《消费公益诉讼解释》从起诉的主体、范围等八个方面对消费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细化。虽然立法在不断的进步,但是社会的变化更加超前,消费公益诉讼制度仍然存在亟待完善的地方。
简介: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3年第21号令,针对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正。第21号令中指出,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改委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