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而当保兑行善意兑付了受益人严重欺诈的提示并向开证行要求偿付时,针对性地分析了欺诈例外的基本条件以及保兑信用证业务中的欺诈问题,2、保兑信用证中的欺诈 除了上述一般信用证交易中出现欺诈问题外
简介:可以是买方骗取卖方货物或卖方骗取买方开出真信用证,可以是开证申请人骗银行开具信用证,卖方利用银行不管货物的特征
简介:即行为人骗取信用证并加以使用的行为,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其附随的单据、文件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
简介:信用证诈骗犯罪既离不开信用证这个犯罪对象,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信用证是针对单证文件而非货物
简介:立法者没有在信用证诈骗等罪中规定的非法占有为目的,信用证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没有把独立出来的信用证诈骗罪放在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
简介:信用证欺诈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独立性原则 止付令, 一、 信用证欺诈与信用证欺诈例外, 二、信用证欺诈例外的适用
简介:由于开证银行给受益人的第一次拒付通知中没有指出发票上的价款金额也与信用证上的金额存在着不符点,开证行第二次拒付的理由是受益人的单据中存在着两项不符点,只有当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的要求严格相符(strict compliance)时
简介:本文前述的第4种合同是开证行与保兑行之间的法律关系,4.开证行与保兑行之间的合同(即关系4),本案信用证关系的准据法是科威特法(即开证行
简介: 尽管笔者同意在欺诈情形下借助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排除《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适用,由于法院发布的禁付令一方面并不能从根本解除开证行及其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而信用证申请人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的诈骗行为要求法院出具禁付令
简介:四、银行拒受通知的传递方式《UCP500》第14条不仅规定了银行决定拒绝接受单据的通知的内容、时限,所以该观点认为本案开证行口头方式的拒受通知符合《UCP400》第16条d款和《UCP500》第14条d款(ⅰ)项的规定,而不是与该单据有关的货物及/或受益人、申请人是否同意的行为 .三、银行拒受通知的内容按照《UCP500》第14条规定
简介:0/A+备用信用证、D/A+备用信用证的支付组合机制有效地融合了支付方式和风险保障的功能特长, 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DirectStandby)主要支持与融资备用信用证有关的基础付款义务的履行,融资银行作为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有权凭规定单据向开证人索偿
简介:所以只能由WB公司申请法院对单据及其项下货物保全,但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讼保全扣押出口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通过法院对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扣押
简介:而不是法院内部的审判组织独立和法官独立,即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组织独立、法官独立,而假如法官不能依法独立公正地审判案件
简介:内部审计人员作为独立部门成员不能参和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内部审计部门一般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副职领导,即内部审计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
简介:所以刑法不管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行贿罪的行贿行为,但收受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受贿罪
简介:中央银行(确切地讲应当是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委员会)不仅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目前中国的中央银行在独立执行货币政策方面,而应对的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和货币政策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化
简介:日本开始推行50年以来首次中央银行改革, 日本的中央银行独立性过去一直相对较小,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至关重要
简介: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一是公证处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公证事务, 有关公证的独立性的法律地位新问题
简介:民族经济利益要么表现为一个民族国家的经济利益,民族经济利益与非民族地区的经济利益是相对而言的,主要是少数民族的经济利益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利益
简介: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首先是国家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责,笔者认为应该将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定位为相对独立于国务院,一些国家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信用证独立性的欺诈例外与违法例外
探讨防范信用证欺诈
信用证诈骗罪探讨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信用证诈骗罪犯罪目的初探
信用证欺诈例外法律问题研究
论信用证交易中严格相符的条件
论国际信用证交易中准据法的确定
论信用证欺诈下的法院禁付令
论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案例
备用信用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工具
国际贸易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扣押及其他
当前我国审判的独立性
当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论行贿罪的独立性
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2)
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1)
从西安体彩假票案看公证的独立性
论民族经济利益的相对独立性
浅析中央银行独立性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