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代理制度是近代社会经济的产物,起到了"扩张私法自治之范围"和"私法自治之补充"的作用。但代理制度同时伴有危害交易安全的弊端,尤其以无权代理的情形最为严重。近代民法根据无权代理的原因和后果归属的不同,又将其分为表见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本文仅就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进行了具体分析。鉴于我国《民法通则》仅对狭义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作了原则性规定,作者建议,在制定我国《民法典》时,应借鉴德、日立法体例,单设"狭义无权代理"一节。其基本内容应包括:无权代理的概念、本人的追认权、对方的催告权、对方的取消权,无权代理人的责任等条款,以补充现行《民法通则》之不足,平衡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简介:以59家科技型创业企业368名知识员工为被试,从新型员工—组织关系模式下个体认知的视角,探讨了企业真实创新预览与知识员工可雇佣型建言的关系,以及知识员工之企业可雇佣性责任感的中介作用。PLS-SEM分析结果表明:(1)企业真实创新预览对知识员工的企业可雇佣性责任感各维度、可雇佣型建言具有显著正向影响;(2)知识员工的企业可雇佣性责任感各维度中,基于角色内胜任力提高、基于角色外能力提升2个维度对知识员工可雇佣型建言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并在企业真实创新预览与知识员工可雇佣型建言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而基于个人生涯发展维度对知识员工可雇佣型建言的影响不显著,其在企业真实创新预览与知识员工可雇佣型建言之间也不起中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