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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宣示人权、保障人权构成了现代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功能,人权应当被作为宪法的核心价值而备受推崇。人权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它首先是宪法生成的价值追求,并且,人权理念是贯穿宪法(学)基本范畴的核心要素,宪法保障自由、维护秩序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人权,宪法实践活动的终极目的也在于保障人权

  • 标签: 人权 宪法 核心价值
  • 简介:任何一种讨论人与人之间应如何相处的规范性理论,都应将"任何人在同等情况下都应被平等对待"当做一种初始默示的规则。如果没有很好的理由为一种不平等的、有差别的对待进行辩护,那么平等对待就应该被当做一个不证自明的结论为所有理性的人接受。对于这一具体的道德命题的真理性的确信能够促使人们有理由相信其他真实的道德命题也是存在的。因而人们在道德对话的交往行为中就能够通过理性的协商和意见的交换确认那些客观的道德理由,从而把"任何人都应被平等对待"这一形式化的要求转变为一种具有实质内容的道德规则。

  • 标签: 平等 初始默示规则 自明性命题 道德真理 被平等对待权
  • 简介:采矿权作押品种类之一,在抵押贷款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由于采矿权抵押的相关法律规范体系不够成熟,各地办理抵押备案的规定差异较大,以及采矿权本身的权利特点,导致银行在处置采矿权押品时面临着不少法律风险。本文对与采矿权抵押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了梳理,勾勒出以采矿权作押品的法律规范体系,辨明了处置采矿权时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建议。

  • 标签: 采矿权 抵押 风险防范
  • 简介:如同习惯是法律的前身一样,习惯权利也是法律权利的前身。但法定权利对习惯权利的认可,仅具有相对性。大量的习惯权利仍存于法律之外。对此,只有采取法律叙事视角的转换,即从权利叙事视角出发,才能借权利的包容性把习惯权利纳入人权体系。习惯权利作为人权,与少数人的权利具有交集,但并不等同。习惯权利具有普遍性,表现为有些习惯权利是人类共有的,有些习惯权利虽为部分人所有,但任何"部分人"都可能有其特定的、独享的习惯权利,故习惯权利在此获得了"族群—地方性的普适性",也获得了人权的一般属性。习惯权利不同于法定权利,但可以被法定化。在法治社会,对习惯权利之保护可经由权利代入的自治性保护、契约沟通的互治性保护和权力强制的他治性保护来实现。

  • 标签: 人权 习惯权利 权利推定 法定权利 保护
  • 简介:1994年以来各地法院审理的30件荣誉权纠纷案件可以类型化为荣誉获得纠纷、荣誉维持纠纷、荣誉归属纠纷、事迹、身份纠纷、荣誉冒用纠纷、荣誉标志物纠纷、荣誉待遇纠纷等。法院认可的荣誉仅仅表现为"荣誉称号"的评价,而"荣誉感"不同于荣誉。荣誉的获得、维持和归属,应当由荣誉授予者根据荣誉产生的基础关系作不同处理,"获得荣誉"不应当成为一种人格利益。荣誉标志物纠纷实质为物权纠纷。与荣誉有关的物质利益因基础关系而异,并不存在一种独立的荣誉物质利益关系。司法实践中的荣誉权纠纷是多种不同法律关系的混合体。由于荣誉这种"评价性利益"并不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因此在将来的人格权立法中,应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2条关于荣誉权的规定。

  • 标签: 荣誉权 荣誉称号 人格利益 评价性利益
  • 简介:自分析实证法学派将生命权利化后,对于“生命权”性质的争论便从未停止。有学者支持生命作为一种权利存在于民法,然而,“生命权”作为权利的属性值得怀疑:第一,“生命权”客体的不确定性,导致其难以达到权利一般构成要件的要求,也就难以成为一种权利;第二,将生命权利化会得出“自杀权”的合法根据,违反伦理及善良风俗;第三,侵害生命的损害赔偿范围不包括生命本身,而是对于死者有密切关系的生者所受到的损失或者损害的赔偿,故生命权空有权利之名而无权利之实。因此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不应将生命作为权利来对待,而应该将其作为一种受保护的特别利益。

  • 标签: 民事权利 人格权 生命权 死亡赔偿 利益
  • 简介:<正>关注受教育权利,并将其纳入人权和宪法视野来研究,一方面,源于康德"人是目的"的启发,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因受教育权利受到侵害而向法院状告父母、学校、教育行政机构甚至教育部的案例不断出现,而且几乎每一个案件都引起了法律界和教育界,甚至是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争论。

  • 标签: 教育权 受教育权利 行政复议 人权发展 学生申诉制度 教育法制
  • 简介:摘 要:现今专利权被列入工程职称评审要素,并作为客观项直接获得加分是一种通行作法。专利成果作为重要客观评分点纳入业绩评定,一般作为加分项所占权重较大。专利权作业绩评价和业务能力证明本身无可厚非,但实践中评审方案设计和评审程序的弊端却值得商榷。一般来说,专利权本身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定位并不是为业绩成果证明和职称评审而来,必然在客观上存在着诸如业绩异化、重复获益、重复保护、成果时限交错、评审基点不一等天然制度缺陷,由于类似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的分离,私益权和公益权的重复获益,专利权和智力创造性成果权的区别等种种制度设计冲突引起。本文不建议全盘否定专利权作业绩成果进入评审客观要素的立意和主张,而是立足于制度修正和方案改良的实践方向,通过由改前置因素为后置因素,增加专利证明材料的系列性、可追溯性,由限制性条件改为参考性条件,薪资待遇与职称称号分离,考评结合、以评定考的一系列基础性措施,从而使其避免制度缺陷,促其走向经得起理论推敲,符合实践、客观公正的良性轨道。

  • 标签: 专利权 职称评审 要素分析
  • 简介:八印藏竹轩斋主,中国国画家协会理事,辽宁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沈阳市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中共法库县委副书记、县文联主席,东北瓷都书画研究会会长。书法在全国各地获奖二十余次;画竹基于古代传统而有自家风格,多次获奖;两次参加中日韩三国书书画交流展览交流;

  • 标签: 作品 协会会员 常务理事 书画研究 县委副书记 书法家
  • 简介: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三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它们构成表达自由的基石。其中,言论自由是灵魂,没有言论自由,新闻与出版自由就是空洞的甚至是虚伪的。而新闻与出版自由则是血脉,靠它们来传播言论和各种信息,形成舆论力量,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社会机体的生存与活力。三者又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言论自由是内容,新闻与出版自由是形式。三者是政治人权和公民政治权利的核心,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追求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理想社会中最重要的自由。它们应当是民主法治国家和尊重与维护人权的社会所关注、支持和争取实现的重要目标。

  • 标签: 人权 公民权 表达自由 言论自由 新闻自由 出版自由
  • 简介:黄兆权(1965-),男,广西梧州人,贺州学院美术专任教师,硕士。主攻方向是工笔人物画的写意性研究。师从黄格胜、唐勇力和何家英等名师教授。课余开展科研创作,多幅作品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国展并获奖。周画作品《向日葵》在2007年10月被评为“中华情”全国美术作品展优秀作品奖。

  • 标签: 作品欣赏 中国美术家协会 工笔人物画 2007年 《向日葵》 专任教师
  • 简介: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由于资产阶级的利益诉求,财产权被作为人权的核心提出,与生命权、自由权并列。然而,自20世纪以来,福利国家的兴起带来了国家对公民原本私人生活领域的干预,福利问题的重要性显著提高,公民领受福利的属性受到了广泛讨论,将福利权视为一种新财产权的观点顺势而生,引发了广泛争议。从功能主义视角,可以从财产权发展的历史渊源看出财产权理论应当适应社会发展,这为财产权吸纳福利权提供了可能。

  • 标签: 社会福利 新财产权 福利权
  • 简介:健康权是得到国际社会与中国政府承认的一项重要人权。它的实现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制度的设计。健康权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在于它直接影响到其他社会经济权利的享受。同时,健康权的享有又受制于其他权利的实现状况。当健康权与其他权利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时,对健康权的保护就可能陷入进退两难的处境。

  • 标签: 健康权 权利冲突 国家义务
  • 简介:数据保护权是欧盟法律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一次系统地将这项抽象的权利具体化,并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执法机制进行保护。该《条例》设立了宽泛的地域适用范围,把众多在中国境内的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也置于其管辖之下。尽管目前我国对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行政决定持消极态度,将会导致这部法规在中国的实施存在种种困难,但是我国企业或组织仍应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积极应对。

  • 标签: 数据保护权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基本权利 对中国的影响
  • 简介:论著作权作品的“适当引用”吴汉东"适当引用"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范畴。所谓引用,即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适当引用"得到著作权国际公约及各国著作权法的普遍承认,但是这一规则在司法实...

  • 标签: 著作权法 合理使用制度 原作品 新作品 复制权 创造性
  • 简介:摘 要:工会是维护工人阶级权益的组织,在保障工人阶级利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基于各方面原因,我国企业工会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本文通过对其原因分析,在明确功能定位、保障独立性、完善立法等几个方面来重构工会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使劳资双方能够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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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人民团体是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抓手和主要平台。近年来,成都市委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民团体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代表和维护各自所联系群体的利益。成都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切实履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从解决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

  • 标签: 人民团体 成都市 维权工作 维权作用 人民群众 利益问题
  • 简介:宪法不是“保护他人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在“齐玉苓案”中以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进行的批复并不能创设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这类侵害类型,这一批复在法学方法上具有重大瑕疵。未被明文规定为民事权利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应通过民法上的一般人格权而实现,其请求权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可借此获得民法保护的基本权利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具有人格利益的基本权利。

  • 标签: 一般人格权 基本权利 “保护他人的法律” “齐玉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