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就应积极稳妥地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需要十分重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大及其党委会与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民法院为确保严肃执法和公正审判,也必须受到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一项法律义务,现在我国正在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的新形式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从多方面、多渠道行使监督权,监督法院工作?人民法院又怎样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严肃执法呢?笔者就此问题有些粗浅的想法,略谈已见。
简介:摘要:为落实关于凝聚监督合力的指示精神,公司纪委积极响应,向内探索,发现问题。公司在职能监督方面还存在党内监督不够有力,监督方法单一,监督手段不多,联动意识不强等问题。文章第三部分相对应提出了扩展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手段等完善监督体系的路径,助力推进职能监督作用的整合和发挥,以推动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纪检监督效能,构建“大监督”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