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洪灾保险制度的构建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分担由洪水灾害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在最大程度上补偿受灾人的财产损失。构建洪灾保险的法律路径不仅有助于实现上述目的,且是对当前国家政策呼吁和现实风险社会的回应。其立法形式应当逐步推进,由试点规则到成为《保险法》中巨灾保险篇章的组成部分;其基本运营路径应当由政府和保险人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联合协作,共同有效的推进洪灾保险制度的落实;在事前构建联合巨灾保险基金制度,保证资金流动性以应对洪灾风险的即时性;在投保时实施强制基础保险加浮动的自愿机制,照顾不同种类风险承担者的现实需要,最后应建立洪灾保险的公估人机制,保障洪灾保险制度的后期实施。
简介:政府救济和农业保险是我国农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两种手段。理论分析表明:政府救济费用增加既有可能引起农民增加投保(汲水效应),也有可能导致农民减少投保(挤出效应)。基于2001至2012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开展政府救济影响农业保险市场的实证研究表明,在控制各省的上年受灾程度、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户受教育水平的基础上,人均农村自然灾害救济费对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人均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均产生显著的汲水效应。进一步引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中的救灾支出作为工具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仍然支持实证结论。该研究对我国健全农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因灾致贫返贫现象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简介:虽然两岸在构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时都宣称要以车祸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护为制度设计的主要出发点,但相较于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通过编织天衣无缝的保险法律网、构建完善的保险保障模式、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以努力实现受害人利益保护的最大化,大陆《交强险条例》的许多相应规定却仍按照任意责任保险的模式予以设计,其实并未真正落实受害人保护的精神。此外为使受害人的损害尽快得到填补,两岸都在原有责任保险的框架中融入了一些无过失保险的因素,但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故而以《交强险条例》实施已届十年为契机,通过参酌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成熟经验,我们可知大陆有关交强险的诸多具体规则乃至整体框架设计其实都存在检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