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互联网 ”“大数据”技术给现代保险业发展提供新的契机,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问题成为了新时代不断深入探究的重要领域,而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又是影响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关键。在国家“十三五”总体规划期间,广西互联网保险可以得到更有利的社会大环境,同时对于广西本身发展经济也是一个助力。本文通过分析广西互联网保险消费群体的消费群体分析以及消费群体行为分析,对促进广西互联网保险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结合目前广西的保险市场趋势,未来广西互联网保险将会在消费者需求方面拥有更好的发展。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应属于消费者的范畴,参考国外立法例以及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的实际,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提起主体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的机关'应包括检察机关以及'一行三会'下设的专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专门的行业协会可作为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应享有停止侵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剥夺不当得利请求权等权利。互联网金融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应通过适度降低证明责任标准、举证责任倒置、法院依职权调取等方式合理向金融消费者倾斜,同时细化公益诉讼案件受理条件中初步证据的范围。应适当扩张公益诉讼判决既判力的范围,在损害赔偿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结果向金融消费者个体转化的过程中,可借鉴'二阶段的诉讼模型'。
简介:通过文献资料法在界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互联网+”背景下体育产品消费模式的变化,并提出互联网体育消费市场发展策略。结果认为:“互联网+体育”雏形在2001年就已形成,互联网体育消费将成为体育消费新常态:互联网的发展转变了体育产品销售方式,变革了体育消费过程;体育实物产品、体育服务性产品的消费主要为O2O消费模式;互联网使体育彩票、电子竞技、体育教学科研文化产品的消费方式发生变化;互联网的发展提升体育赛事价值并使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消费方式发生变化。互联网体育消费市场的发展策略应该从市场发展政策、法律保障、新型消费模式的探索、市场外部环境和体育消费互联网信息平台建设五个方面着手。
简介:“互联网+”时代的消费升级具有追求个性化、品质化、体验化、情感化的本质特征.“互联网+”不仅可以影响生产的数量和层次,即催生供给侧革命,而且可以影响消费的数量和层次,即催生需求侧革命.“互联网+”通过对传统产业消费主体、消费客体与消费载体的整合改造,使传统产业通过互联网实现产业间互联互通,重塑消费环境、重建消费逻辑与重整消费层次.“互联网+”通过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培育和发展消费新热点和新兴消费,从而实现从需求侧推动消费升级.“互联网+”通过驱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生产组织模式变革,推动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从而实现从供给端发力促进消费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