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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书法创作是以人的精神活动为根本属性的。书法作者在创作中浚发于灵台的纯真精神,是书法艺术生命的根源。因为,书法作品是作者通过,意识、思维、心理状态等精神活动付诸笔墨,将自己的气质、修养、才情、意欲等抽象地体现出来的。这精神活动,又是与书法本体的形质及其可变性与表现力相互作用为归宿的。这二者之

  • 标签: 书法创作 精神活动 书法本体 书法艺术 书法作品 根本属性
  • 简介:我即将进行书法创作时,没有一番深思,只是在刹那之间决定写个什么样式(条幅、中堂),想出一个内容,扫视一下纸张,接着就是挥毫落纸。这大抵是自己一任自然的天性与一任自然的书法创作通会的反映。作为书法创作,“舞台”就在眼前,“道具”已经齐备,就要出手“表演”了,再思来想去,肯定否定、捉摸不定地把自己折腾一阵子,创作的灵感、意气难免不受遏制。如果让我以这般临阵时的心理活动状态,干书法创作这种活儿,那就真的干不起来。这并不是吃不消下笔之前动脑筋、费思量的这点辛苦,而是不愿自找、不想承受这种“心”苦。我觉得书法创作压根儿就是作者自主、自信、自由、自在的创造性精神活动的展现过程。至于品位的高低,则另作别论。我在创作之后审视作品,要有点一任自然的感觉,就认为只好如此了。若感到作品中出现些许不期然而然的新意,就会惊奇、兴奋。这时,我必定一再看、反复想、认真记,为的是养之于心。我在进行书法创作时,他人看来颇有放纵之势,但个中并不是稀里糊涂地瞎擦乱抹,而是因势利导、应机权变、任情恣性、不抱成见。站在书法属于视觉艺术的角度来看,它具有“形学”的意义。它的形,如点画之形、结体之形及通篇构成之形等,都有其哲理的情义的内涵。要使书法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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