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创作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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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书法创作是以人的精神活动为根本属性的。书法作者在创作中浚发于灵台的纯真精神,是书法艺术生命的根源。因为,书法作品是作者通过,意识、思维、心理状态等精神活动付诸笔墨,将自己的气质、修养、才情、意欲等抽象地体现出来的。这精神活动,又是与书法本体的形质及其可变性与表现力相互作用为归宿的。这二者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书画艺术》 1994年6期
出版日期 199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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