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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市场经济中,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竞争机制在建筑市场中的作用,而其中的竞争不仅仅是价格方面的竞争,更重要的是工程质量方面的竞争,通过竞争,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也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但由于现阶段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发展不完善,各种违背市场竞争规律的串通投标的现象屡禁不止,对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组织陪标人协助围标,使自己单位中标,且中标额度较大的单位,应当认定属于刑法条文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

  • 标签: 串通投标 情节严重 直接经济损失 犯罪构成
  • 简介:《送审稿》第九条(串通投标)规定:禁止经营者在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排除或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标签: 串通 经营者 招投标 公平竞争 问题 规定
  • 简介:2009年的11月15日,全国市政工程领域中,标的额最大(2.96亿元),分取“好处费”最多(1216万元)的串标案,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8岁的原湖南省长沙市政工程公司温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文;37岁的温州市华联物资公司法人代表杨旭暖等人分别以串通投标被判处有期徒刑。

  • 标签: 串通投标 政府监管 市政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温州市 一审判决
  • 简介:摘要:串通投标,即串标、围标,是常出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良现象。本文主要对当前串通投标问题现状进行分析,针对招标采购中出现的常见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加大对招标采购的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保障招标采购活动高效落实,提高招标采购效率。

  • 标签: 招标采购 串通投标 处罚治理
  • 简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邯郸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发生变化历程。为治理假招标、陪标、串标所采取的办法,进行了系统的探讨。请七省市的同行给予指教。

  • 标签: 工程招标 监督管理 邯郸市 招标投标
  • 简介:摘要我国有形建筑材料市场已经经历了30年的发展,建设工程在交易逐步从无序、分散、隐蔽的发展到当前的有序、公开的发展,并且逐步进行了完善。在此过程中,有很多违法违规的情况都获得了解决,并且形成了现在比较完善的一套招投标管理模式,然而部分招投标主体为了让个人利益得到满足,不断对违法违规手段进行升级,串通投标就是一种方式,本文对串通投标的危害和表现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 标签: 政府采购 串通招投标行为 表现形式 危害 治理对策
  • 简介:串通投标行为的认识差异会有不同的法律路径选择,特别是串通投标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大幅度修订后已从其中删除。因此有必要对串通投标行为进行再认识,以使得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法律规制的路径得以明确,从而更有针对性的规制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

  • 标签: 政府采购 串通投标行为 法律规制
  • 简介:摘要彻底根除建设招投标中的串通投标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大家的共同监督和努力。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的公平意识不断提高,不法分子的串通投标机会将会越来越少,建设交易环境将会更加和谐,社会利益也会随之提高。鉴于此,本文对串通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和对策进行了分析探讨,仅供参考。

  • 标签: 串通投标 招投标 表现形式 对策
  • 简介:<正>【事件】去年暑假,毛毛到超市买方便面,他发现白象方便面从原来的1.5元涨到1.7元。换个牌子省点钱吧,仔细一看,康师傅、华龙、辛拉面、今麦郎、日清、农心等十多种方便面都涨了价,涨幅差不多。毛毛很纳闷:方便面怎么全部涨价?原来,为应对成本上涨,"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以下简称为方便面协会)多次开会并决定:厂家从2007年6月起,集体调高价格。

  • 标签: 串通涨价 今麦郎 白象 调高 华龙 方便面生产
  • 简介: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中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于本办法。

  • 标签: 串通投标 房屋建筑 招标投标活动 工程招标投标 投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简介:冯书凯在北京经营着一家高尔夫球专卖店,专门从事二手球批发。在发现"湖中球"这一生财之道后,冯书凯首先买通了北京万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的保安员张永永和张伟,答应每捞一个球给他们一块钱。球都是由球场统一处理,不许外人打捞,且球场是封闭的,有保安员巡逻,如果不串通保安员,很难进入。

  • 标签: 高尔夫球 保安员 高尔夫俱乐部 生财之道 专卖店 北京
  • 简介:大连市某区某建筑工程公司1995年4月经招投标中标后,与某局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签订了某办公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规定取费标准按乙(2)级计取,经公证处公证后发了中标通告,此合同即在招投标办公室存档备案,但在工程结算中,某建筑工程公司和某局以原合同丢失补偿合同为由,擅自将取费标准由乙(2)级改为甲(1)级计取,并让无权审批取费标准等级的某区规划土地建设局基本建设管理处出具了同意按甲类(3)取费的批示,并将此批示提供给建设银行大连分行预算审查中心某分部,作为取费计算依据(对该分部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使该项工程决算超出了原合同标的额700多万元。这家建筑公司和筹备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局《关于查上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伪造合同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暂行规定》第八第第一款之规定,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该建筑公司、筹备组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的处罚。

  • 标签: 伪造合同案 建筑工程公司 取费等级 筹备组
  • 简介:一谈到公司的招聘经理,深圳某大型制造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王伟就非常矛盾,“专业HR外包公司兴起后,这个职位就处于一个特别尴尬的地位。”

  • 标签: 制造公司 外包 经理 招聘 串通 人力资源总监
  • 简介:摘要: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成立恶意串通型代理权滥用, 被认为是典型的代理权滥用。由于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不同于恶意串通的法律行为, 因此不应适用民事法律行为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规定,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给予被代理人以拒绝或者追认的权利,以更好的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制度中应以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思为中心,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下更应该着重保障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依据被代理人的意思发起和终止,代理人应该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依据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思从事代理行为。当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时,《民法典》第164条第二款并未规定这种行为的效力,笔者认为,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

  • 标签: 恶意串通 代理 行为效力
  • 简介:恶意串通行为概念的模糊性导致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以及《合同法》第52条第2项在适用上的混乱。事实上,司法实践中依据该规定所判定的七种所谓的恶意串通行为在现行法或民法理论上都可以用其他规则予以调整。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没有必要设置关于恶意串通行为的一般规定,“恶意串通”仅限于滥用代理权。取而代之,应对通谋虚伪表示予以专门规定,采用相对无效的规范模式。

  • 标签: 恶意串通 虚伪表示 脱法行为 法律行为 民法典
  • 简介: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增设体现了立法机关对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的高度重视,而高空抛物在司法实践中的许多问题尚亟待厘清,本文将浅析高空抛物犯罪的既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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