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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个结果
  • 简介:<正>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主要有下列情况:1.欺诈,即合同当事人一方故意制作假相,隐瞒真相,骗取对方信任,致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上当受骗并使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欺诈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二是必须有欺诈行为,包括积极和消极行为;三是受欺诈方所为的意思表示系欺诈行为的直接结果。因受欺诈而为意思表示与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我国

  • 标签: 无效合同 当事人 意思表示 《经济合同法》 法律行为 合同管理
  • 简介:<正>四、运用证据查明事实。证据对于案件来说,是认定事实的基础,是判决的依据。一个案件没有证据,便不成其为案件。一个没有证据证实的“事实”,不是审判的对象。审判人员在庭审中,必须牢牢树立这样的思想,唯有运用证据,才能揭露事实的真相。运用证据来查明事实,是庭审中最最重要的、高于一切的环节。

  • 标签: 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 有证据 审判长 审判人员 辩护人
  • 简介:有关中国加入WTO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各界、尤其是经济界,议论纷纷。或喜或忧的依据多半是对中国企业、中国产品与外国企业、外国产品的优劣比较,更具体的说,是对内外产品的成本、价格的比较。…….

  • 标签: 中国 WTO 企业权利 进口救济 进口许可 关税减让
  • 简介:<正>三、首辅司法权与党争明代的首辅行使相权,虽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实。首辅运用相权,在各个部门安插亲信,以便推行自己的施政纲领,从而形成了一个以首辅为核心的官僚集团,这在当时便被反对派指为朋党。史称“明至中叶以后,建言者分曹为朋,率视阁臣为进退,依阿取宠则与之比,反是则争。”给事中和御史身居言路,是党争的主要角色。“世宗之季,门户渐开,居言路者各有所主。”这正是对官僚围绕首辅形成朋党以及进行党争的揭露。由于明代的首辅毕竟无宰相之名,以官制而论,六部尚书直接向皇帝负责,而不是内阁的属官,首辅无统管六部的名分,“名不正则言不顺”,难免遭到攻击。此外,首辅

  • 标签: 首辅 明代 司法权 党争 朋党 反对派
  • 简介:网络世界具有虚拟性、公开性等特点,虽不能独立于现实世界,但也有自身的特点。单纯通过解释传统刑法条文,已无法规制和惩罚网络犯罪,宜采用"渐进的立法方式"对现行刑事立法进行修正。本文建议,应对公私财物进行扩大性解释,将虚拟物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承认片面共犯的存在,以适应网络犯罪公开性、跨国界的特点;调整刑事管辖的原则,参加双边及国际条约,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以应对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

  • 标签: 网络犯罪 虚拟性 片面共犯 财物
  • 简介:在犯罪场中研究犯罪人和被害人的互动,通过预防被害来控制犯罪,无疑是预防犯罪的一条有益的路径。在对传统犯罪场理论批判的基础上,对犯罪场进行重构,主张建立以犯罪人和被害人双向互动为中心的犯罪场,并用系统论的方法分析犯罪场中的基本要素,探讨犯罪场中各子系统内部的运动规律和各子系统相互间的运动规律,针对这些规律,提出了在犯罪场中预防被害的建议。

  • 标签: 犯罪场 重构 运动规律 被害预防
  • 简介:<正>克罗曼(AnthonyKronman)(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到中国后,我与许多律师、法官和法学教师进行了对话。有意思的是,在每次对话中,总会谈到"依法治国"这个词。这个词的重复率很高,从而令我思考依法治国的含义。依法治国以已公布的、完备的、运行良好的用以调节公众及个人行为的规范制度为核心内容。简言之,依法治国是指一系列法律规则以及一个复杂的体制,包括在执政、适用和解释法律方面健全的、运作良好的法律体制。如由独立、公正、负

  • 标签: 美国法学教育 法学院 依法治国 法律教育 学生实习 法律体制
  • 简介:如果说证人因为作证会面临身体和生命的威胁和社会安全的丧失的话,那么,证人因为作证而随意受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刑事追诉,则会导致其法律安全受到损害。论文对中国目前普遍存在的随意追诉证人的问题作出了分析,解释了问题产生的成因,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初步的设想。

  • 标签: 证人保护 追诉 作证 刑事 法治 检察机关
  • 简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催生了电子民主的发展。电子民主属于直接民主、纵向民主、大众民主、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民主。电子民主可以促进公民的政治参与,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促进精英法治与大众法治的沟通,使政治生活更加民主。但电子民主也具有虚拟性、欺骗性、非理性、缺乏客观性等不足,容易陷人无政府状态。电子民主对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价值。但就司法而言,司法虽然应当倾听公众的声音、尊重电子民主,但同时应当注意与网络民意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避免“民意”绑架了司法、沦落为大众非理性的帮凶。

  • 标签: 电子民主 理性 法治 司法
  • 简介:司法公开是国际准则中公正审判权的要求,也是公民知情权的要求.司法公开包括庭审公开和判决公开.司法公开有三种例外,即基于民主社会中道德的、公共秩序的或国家安全的理由不公开;基于诉讼当事人私生活的利益不公开;基于特殊情况下法庭认为公开审判会损害司法利益不公开.国际准则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新要求,即应当最大限度地公开,以电子形式公开,鼓励司法机关向媒体提供信息,违反司法公开应当有救济机制.

  • 标签: 司法公开 审判公开 国际准则
  • 简介:西方列强入侵中国的过程也是"法治东输"的过程.二十世纪末,"法治"的口号又在中国兴起并有成为现实之势.最早时,中国失去了形成法治理念的机会,当然也失去了演进成法治社会的可能.今天,中国仍然存在这种法治发生的元素,这种元素是原发性的,但是它又是不能被人所左右的."怎样生活"的选择过程必然让我们路过法治,只是我国的法治不应该是人为的结果,而是自然演进的"扩展秩序".

  • 标签: 中国 法治建设 “扩展秩序” 西方国家 文化
  • 简介:话语伦理提示专利立法程序实现从合法性到正当性、从策略行为到交往行为、从工具理性到交往理性、从功利主义到话语伦理的转换。实践话语伦理面临下述现实障碍:大企业对专利立法的主导、多数人的缺位、参与的非平等性。专利立法程序实现话语伦理的途径在于构建广泛参与和充分协商的民主商谈机制,形成能有效制衡国家系统和经济系统的公共领域。

  • 标签: 专利立法程序 话语伦理 正当性 民主商谈 公共领域
  • 简介:从侦查、起诉到审判,整个刑事诉讼活动都围绕着证据展开。法官依据证据来认定事实进而作出裁判,检察机关能否精准指控犯罪的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充分。检察机关应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并从理论层面上和实践层面上进行分析和阐述。从理论层面上,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应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把握审查起诉标准,重点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瑕疵证据补正规则,口供证据补强规则进行了分析,对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进行了剖析。从实践层面上,从强化庭审前对证据的审查和加强庭审过程中对证据的掌控力进行了论述,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 标签: 证据 刑事指控 证据裁判规则
  • 简介:现代宪政主义愈来愈注重通过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以及对个体权利的尊重来保护弱势。宪政精神的充分实现是所有法治国家的理想,而宪政状况的变化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反应最为直观和敏锐。因此,以现代宪政价值的诉求考察刑事司法的理念成了研究的新视角。在这一视角,刑事司法理念的发展趋势必然呈现出限权、追求程序独立价值、彰显人权等态势。

  • 标签: 宪政 刑事司法 人权
  • 简介:在依法治国由理论探讨转向实践选择历史过程中,湖南法学教育抓住这一契机获得了蓬勃发展,它无论在法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还是在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更新方面都获得了重大发展,这是湖南法制建设史上一个巨大成果。然在依法治国背景兴起的湖南法学教育却缺乏面对入世后应采取的决策研究。其实,入世不仅会对湖南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且同样会对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产生重大影响。WTO就是为世界贸易自由化提供国际市场竞争统一规范的框架体系和国际通行规则的国际经济组织。从本质上看,WTO是一系列法律规则组织起来的并用这些

  • 标签: 入世 湖南 法学教育 依法治国 人才培养
  • 简介:刑事和解注重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的平衡、被害人和犯罪人权益的平衡,是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理念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体现。它所折射出来的现代性民主和法制的内涵具有普适性的价值,但也存在着天生的制度隐忧。理性对待刑事和解制度,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刑事和解制度应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 标签: 刑事和解 价值 可行性 制度构建
  • 简介:民事行政检察息诉工作是检察机关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好民行息诉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我国现存在着重抗诉轻息诉,息诉工作机制单一僵化等系列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及检察机关高效履职的需要不相适应,迫切需要重构民事行政检察息诉的机制。通过进一步整合办案力量、完善民行检察办案流程和工作机制、改革考核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等具体途径,提高息诉工作的质量效率,促进社会和谐。

  • 标签: 民事行政检察 息诉 机制 和谐
  • 简介:从给付的角度看,无因管理是管理人给付给本人利益的行为.基于对利益相关人的尊重,给予他人利益时,仍需获得利益相关人的同意或接受.无因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时含有希望他人认可的潜在含义.构成适法无因管理时,管理人首先基于本人的意思考量,有足够理由相信事后会得到本人承认,据此实施管理事务.管理行为的结果是,如果本人追认该行为,则按照合同处理;如果本人不追认,则构成无因管理,出现和“追认”一样的法律效果.无因管理不是事实行为,而是“法定的”满足管理人的意思而设定的制度.

  • 标签: 本人 追认 无因管理
  • 简介:日趋严重的毒品犯罪已成为全球性问题,正呈现出跨国、跨地区的态势,加之犯罪的方式、方法不断翻新,更加隐秘和诡异,这就给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扰,控制交付作为一种有效的侦查措施应运而生,并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推广。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对毒品犯罪的控制交付加以确认,但规定的过于简单。从控制交付的产生,在国际社会运用的有益经验的角度,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使用控制交付存在的问题,提出在控制交付的实施、程序、协作机制等方面加以详细规定,使控制交付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标签: 毒品犯罪 控制下交付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