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孔子说:“女以予为多学而识之者与?……。非也!予一以贯之。”(《论语·卫灵公》。以下引《论语》只注篇名)艺能“君子多乎哉?不多也。”(《子罕》)这里提出了“一”、“多”两个范畴。一多关系,是哲学的核心问题,也是逻辑的核心问题。它以“一”为本原、本体。以及整体性、统一性、共性、一般等,以“多”为万有、现象以及部分、多样性、个性、个别等;其相互关系构成哲学体系的逻辑框架。在古代,其特性是贵一贱多,以一统多,社会职能是为天帝至尊、君主专制立论。孔子哲学便是如此。从一多关系分析孔子的哲学思想,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其范畴、命题乃至整个思想体系的本来意义,更清晰地分辨其逻辑结构。本文主要论述孔子的一多思想,偶或兼及其后学。
简介:基于以荀解荀的方法论自觉,本文取一种元伦理学的进路,在荀子本人“共名与别名”的逻辑架构之下,内在于荀子哲学的固有脉络考察和分析了荀子㈠性”概念的多重意涵,揭示了荀子人性理论的多层次性,进而在道德主体的理论层面探讨了荀子人性观念的语境、意义及其哲学重构的可能性。本文以如下三个基本问题为线索:第一,荀子的性恶观念在何种意义上是成立的?第二,既言性恶,则善从何而来?易言之,善在荀子那里是否也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先天根据?第三,如果对第二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这是否就意味着苟子人性理论中存在着结构性的悖论和矛盾?通过对这样三个基本问题的讨论,本文认为,荀子的“性”概念乃是一种结构论的人性观念,而非本质论的人性观念。
简介:本文主旨在研究法之思想.管法思想源流,在于形上学之道,改造儒之道统为社会道德礼义廉耻,效法阴阳家之天道,予人性基本需求;之法为战国田齐时代产物,是根据社会历史变迁和政治改革应运而生的思潮;法之意义之演变,从其字义,与刑、礼及其意义的扩展为宪律(根本大法)、制度、法度、法律、法令、政策、方法的意义;法之体系的建立,即是宪律制度(根本大法)的确立,法制的设置,法度(法律)的订定,法令的推行,法禁的设置,版法(公布的成文法)之公布,执法的过程,建立法之体系;法与权利、法与经济、法与道德的关系;法之特性为其精神公平无私、平等;其特质为绝对、恒常、超越;法之推行的过程要法法、重令、任法.
简介:<正>徐爱(1487—1517年),字曰仁,号横山,浙江余姚人,正德三年(1508)进士,官至南京兵部员外郎、工部郎中,卒年31岁。徐爱是王阳明的开山弟子,后来成了王的妹夫。两人互相借重,徐许之以“朝有所闻,夕死可矣”的老师;王誉之为“吾之颜渊”。徐爱自述其师承阳明的经过,说:“先生于《大学》格物诸说,悉以旧本为正,盖先儒所谓误本者也。爱始闻而骇,既而疑,已而殚精竭思,参互错纵以质于先生,然后知先生之说若水之寒,若火之热,断断乎百世以待圣人而不惑者也。”(《阳明全书》卷一《传习录》上“卷首语”)流传久远的《传习录》即是横山最早编纂“以告同志门
简介:一、《道德经》有无慈爱思想老子所著的《道德经》中有十分有名的一章,文中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第5章①)。刍狗,指结草为狗,是祭祀中象征性代用品。圣人,指圣明的统治者。橐龠,即风箱,因为虚空通畅,能运气生风,功用不竭。这里老子两次提及“不仁”,王弼注说:“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仁者必造立施化,有恩有为……有恩有为,则不具存。物不具有,则不足以备载”。王弼注预设了道家慈爱和儒家仁爱、天道和人道高低优劣的区分,有心为仁,难免挂一漏万,有失全面;天地没有目的和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