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的名字是和他首创的“纯粹法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他同时又当之无愧地被誉为“奥地利宪政之父”。奥地利——乃至于后来整个西欧——的宪政模式,基本上是按照他的理论构想发展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称凯氏为“欧洲宪政之父”或许也不过分),而他本人也一度出任过奥地利宪政法院的大法官。尽管“奥地利模式”生不逢时,诞生后不久就被法西斯政权所取代.且凯尔森最终也迫不得已流亡美国,它毕竟首创了欧洲的宪政审查模式,并且虽然走过了一大段弯路,它今天却证明几乎和美国的宪政审查模式具有同样的生命力。这篇名作是凯氏来到美洲后不久对欧洲宪政模式作出的经典阐述。迄今为止,宪政审查在世界上无非采用两种模式。第一种是马歇尔大法官(C.J.Marshall)在1803年创建的“分散”审查模式,其特征是普通法院有权审查立法的合宪性。无论马歇尔大法官的论点如何雄辩有力,都不能改变一个基本事实,即对立法的司法审查在美国乃至世界宪政史上是一项开天辟地的创举。在当时,这种创制行为只有在美国才可能发生,因为那里不仅有一个在传统上受到高度尊重的司法体系,而且这一体系的顶端——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宪法中上升到和立法机构平行的地位(否则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司法传统更为悠久的英国直到前不久还在争论着到底要不要一部《权利法案》)。美国宪政文化的特殊性注定了司法审查体制不可能不改头换面,兢在欧洲大陆获得“本土化”。欧洲宪政必须具备适合自己体制与文化的独特模式,它体现在1920年奥地利宪法所建立的“集中”审查模式,即建立专门的“宪政法院”(ConsmutionalCourts)来审查立法的合宪性问题。当然,建立这种不同模式的努力不仅仅是出于历�
简介:有这样一道选择题:美国1787年宪法具有巨大的反封建意义,其具体含义是A.否定了封建君主制度B.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C.否定了黑人奴隶制度D.否定了殖民压迫制度此题难度不大,为理论型选择题。1787年宪法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理论的第一次实践,它赋予了总统较大的权力,但同时又通过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加以限制。这样就防止出现建立封建君主专制。所以说1787年宪法具有极大的反封建意义。因此正确答案为A项。但是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在选择过程中极易错选D项。此错误的原因有二:一是没有审清题目的重点是反封建意义;二是认为美国既然没有经历封建社会,而美国独立战争反对的又是英国殖民统治,所以就认为是否定殖民压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