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简介:《俄罗斯联邦森林法典》颁布十年来,森林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未收到令人满意的正效果,负效果却频繁涌现。原因是《俄罗斯联邦森林法典》的法律定位不当,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缺失,社会未形成普遍的遵法守法机制,官僚寻租与腐败严重,未建构起公民普遍参与的森林治理体系,最终导致违法采伐持续不断、森林火灾频繁发生。俄罗斯虽在政策和行政上采取了补救措施,但若没有森林资源保护法制的根本性修改,依然难以取得最佳效果。中国作为转型国家,在森林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上,也遭遇了与俄罗斯相同或相似的问题。在当下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应当及时调整法制结构,确保森林资源的生态安全。
简介: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大形势下,被一直忽略的环境问题突出显现,雾霾,水资源污染,土质退化等一系列问题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热切关注,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态度也从关注到参与治理、并积极研究对策这一过程发生了质的改变。随着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制定政策和指导意见把发展目标转向农村,推出改进农业生产方式,重构农村产业形态等一些列规划。伴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的污染问题,在农村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重工业污染工厂迁移造成污水排放无节制,农田废物废料焚烧,生活垃圾随意处理等一系列问题,都应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提出有效的治理整改方案,探索制定保护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建立追溯监管制度,确保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简介:厘清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的关系是完成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部分对接的基本步骤,也是促进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基础环节。因此,要实现两者完美对接,首先就需要辨析清"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的关系,对于两者的关系,我赞成其属于不同行为范畴的环境侵权。首先我从"生态环境"一词的不同解释出发,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适用"生态环境""生态与环境""生态""环境"等词的理论更为合理;接着再从两者不同特征出发,从而理顺"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的关系;破坏生态是不同于污染环境的行为范畴,《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污染环境"的归责原则并不完全适用"破坏生态"的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