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旨在通过交往合理性来解决人类社会的各种冲突,他坚信人因为可以具备交往理性而彼此在必要问题上通过商谈而达成基本的普遍性共识。这一思想适用于我国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的改进,使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两者有机融合。前者体现为教师对课堂的组织和协调,对学生的启发和诱导;后者体现为所有学生有权对所涉价值观进行独立思考、平等交流和自主选择。
简介:儒家礼法合一论的真义是对“善法”的追求,对“恶法”的否定,因为善法体现了儒家的道德精神,反映了一种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而恶法则是反人道的。墨家强调“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其真实的意思是不道德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与儒家的礼法合一论有相似之处,法家主张“法虽不善犹善于无法”,从而否定了法律的道德基础和价值根据,今天,我们在立法中贯彻道德的法律化取向需要谨慎从事:一是注意把那些体现时代精神,合乎社会潮流的道德予以法律化,不能把落伍于时代的道德法律化,二是切忌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必须认识到,应该法律化的道德只是“底线道德”,而高层次的道德是不宜法律化的,否则就是强人所难。
简介:邓小平高度重视党员的党性修养问题。在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在理论和实践中对这一问题进行过多次探讨。改革开放以后,面对党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他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科学系统的阐述,形成了独特的党性修养思想:在理论修养上,注重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掌握和运用,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的结合;在政治修养上,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最大的政治,共产党员必须讲政治,要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在道德修养上,要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要求领导干部要在道德上作出表率;在作风修养上,指出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要重视党的作风建设,坚持党的三大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传统;在纪律修养上,所有共产党员都要增强党性遵守党纪,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顾全大局、加强团结,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坚持反腐倡廉。
简介:以道德为基础来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仅求所立之法为体现基本道德精神的良法、善法,还将道德理念、道德价值、道德追求等贯穿于执政、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真正发挥道德对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在立法环节,将道德价值和精神渗入立法过程的始终,保证所立之法都为良法;在执法环节,培育执法者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使之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在司法环节,促使司法工作者将公平正义作为首的道德价值追求,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自觉树立道德信仰,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在守法环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源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构建全民守法的道德基础,凝聚全民守法的道德共识,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坚实的群众道德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