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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自由的本义是不受限制和阻碍,政治哲学中的自由概念具有明确的含义,它并不离开常识很远,主要指社会制度所加于个人的限制的范围应尽可能小,并且以合理性为条件并向选择性开放.罗尔斯等政治哲学家对自由都作过详细的论述,包括自由与平等、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只能以更大的自由为理由来限制当下的自由.一方面,服从良法可以捍卫公民的自由,但另一方面,正如洛克所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否弃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并扩大自由.法律与自由在此原则基础上一致了起来,不应片面地只强调一个方面.自由与社会整合关系密切,不尊重公民个人自由选择权的整合是表面的、难以持久的,真正的社会团结是以负责任的个人的充分自由选择为基础的.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是扩大公民自由选择权、加强社会整合的一个实例.自由与公正关系密切,公正分为实质公正和程序公正,实质公正强调的是分配结果的平等,而程序公正则要求分配标准的普适性,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程序公正看起来比实质公正具有更大的可行性,强调的是竞争起点的平等.就可行性而言,以程序公正为主、实质公正为辅,看起来是更现实合理的分配方式.

  • 标签: 社会公正 自由主义 自由选择权 公民权利 程序公正 社会整合力
  • 简介:自由正义理论是否存在道义基础,是当代政治哲学讨论的一个核心问题。罗尔斯在与哈贝马斯的争论中强调自己的正义观是“自由站立的”,即对其证成并不依赖于广包的道德或宗教学说,但这并不表示它背后没有道德基础。社会契约和公共理性是正义的理论基础,而尊重人、永远把人当作目的的观念则是其核心的道德根基.这是民主社会中人们的重叠共识得以形成、发展并遵守的根本所在。它超越具体的道德和宗教学说的信念,却是普适的根本准则。人民主权只有在服从最高的道德原则、规定为关注并尊重人这一普遍义务时,才能理解为体现了合乎理性的共识,从而达成正义的基本原则,成为人民普遍遵从的法则。

  • 标签: 正义论 政治自由主义 道义基础 罗尔斯 哈贝马斯